(新加坡18日讯)两名客工被指违反隔离令,昨午被控上法庭。其中一人称他是在公司指示下搬进另一间住所,逼不得已才出门,因此将针对其中一项控状提出抗辩。
被告刘杜峰(译音,49岁)来自中国,面对两项触犯传染病法令的控状。
被告刘杜峰(左)与被告瓦迪瑞迪。(海峡时报)
据卫生部的文告显示,刘杜峰是工作准证持有者,他在今年2月15日接获隔离令,须在2月12日至24日间留在住所内,不过他在19日搬离仁定路(Genting Road)45号的住所,也没有通知雇主他在隔离令期间不能搬家。
文告也指刘杜峰在21日,外出到麦波申路一带的银行。
刘杜峰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并通过通译员表示,因为仁定路45号的住所太拥挤,自己只是照着公司的指示,搬到仁定路14号的新住所。
刘杜峰认为自己没罪,将针对一项控状提出抗辩,案展下个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如果罪名成立,违反传染病法令者可被判坐牢长达6个月、或罚款高达1万元(3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