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注册局5月新规定

从2020年5月份开始,ACRA(新加坡公司注册局)要求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除非得到豁免)需要将可登记控制名册在办公室保存之余,还需要电子上传给ACRA保存。这个原先就有规定,只是现在需要把公司秘书保管的登记录入ACRA电子系统。

规定调整可登记控制人名册需保存于指定地点,例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者注册代理之注册办事处。如需要,公司必须把可登记控制人名册提供给公共机构审阅,包括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商业事务部门及税务局等。

名册: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之权益所有人之资料。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之权益所有人之资料。

名册设立要求:

1、新注册之公司及新登记之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于注册或登记成立后的30天之内设置可登记控制人名册。

控制人身份程序如下:

1、 任何公司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为公司之控制人之人士;

2、 任何知道或可能知道控制人身份之人士。

这一政策的出台,说明ACRA进一步加强了对于公司的管理。对于新加坡事务所或秘书公司要求更为规范,有限的资源服务真正的高品质客人群体。并非是多多益善,背后的风险不可小觑。

注意事项:

1.外国人可作为公司股东和董事。(需要本地PR或公民董事);

2.新加坡本地PR或公民董事,只做董事,不需要持有公司股份;

3.外国人可完全100%持股;

3.新加坡WP/SP准证,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和董事;

4.住宅可以作为注册地址,但如果住宅作为营运地址则要跟建屋局申请;

5.疫情中新加坡本地银行服务全部居家处理,且后续开户步入正轨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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