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向女嫌疑犯索要性服务,最后竟然只判鞭刑一下,打得太轻!
最近,关于新加坡警长非礼中国女的案件被吵得沸沸扬扬。
原因有二:
1、这两个女子是卖淫女2、非礼发生在审讯室内
这两名女郎来自中国,年龄分别是28岁、29岁。
39岁的李警长在警署工作,当晚他刚刚打完篮球,也许是运动让他荷尔蒙兴奋,也许是因为听到卖淫女让他春心荡漾。他自告奋勇申请协助同事调查。
接着,便要求女郎替他按摩。女郎拒绝了警长的无理要求,警长见状便起身锁了门,告诉他们没有监控,放心大胆的按。
这名女郎不敢得罪他,于是便应付了两下,声称带着手铐不方便。谁知,警长色心大发,一把搂住她的腰,并趁机袭胸。女郎惊慌失措,奋力挣扎,谁知警长完全不理会,反而得寸进尺,拉着她的手就放进自己的裤裆。
后来,女郎乘机向警员吐露在警局受辱的事情,警员听后劝她们报警,事情因此泄露。
据调查,这名警长在盘问室内,至少六度向两女嫌犯索要性服务。因为非礼、侮辱女性尊严、滥用职权的罪状,这名警长被判坐牢12个月,鞭刑一鞭。
给女嫌疑犯戴手铐是执法行为,但是警长却因此实施自己的兽欲,实在让人无法忍。
法律,有人说是国家的最高暴力手段,通过合法的暴力来制止非法的行为!执法者作为最高最高暴力的执行者,对于自己的行为,一定要有极大的约束力。否则,就会造成权力滥用。因此,执法者犯法,会让人更加不能容忍!
比起非礼,让人更加不能接受的便是滥用职权。毕竟,作为执法者,他们的行为多多少少代表着法律的公正。如此趁人之威,那么法律的地位也会受到动摇!
警长在盘问室非礼女郎,通心粉们,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