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9岁男子多次性侵比自己年长超过一岁的姐姐,被判监禁12个月及鞭打一鞭。他承认两项控状,另有三项控状在判刑时一并考虑。
由于法庭颁布禁令保护受害者,男子身份不得公开。他目前获准保释,并已对刑罚提出上诉。
判词显示,男子13岁时首次未经姐姐同意对她进行性侵和猥亵,因此获发为期12个月的附条件警告,并因保护理由被送往福利院约三年,也接受了青少年正向性教育治疗计划。2023年,他回家与姐姐及弟弟同住,并与他们共用一间卧室和两张床垫。
2025年2月,男子趁姐姐夜间熟睡时再次猥亵她,相关行为每周至少发生两次。同月家人添置双层床后,他仍趁姐姐熟睡时犯案。姐姐随后于2025年3月4日报警。控方认为他屡次犯案且缺乏悔意,需要通过监禁和鞭刑达到阻吓作用;法官也认为,鉴于他曾性侵亲姐姐,即使此前只有一次事件,也已经是“一次太多”,因此判处监禁。男子的上诉已押后至日后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