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位无力的母亲
在网上声嘶力竭地发文控诉:
“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
发生了什么事呢?
2018年3月30日的下午
一个小姑娘在放学回家的时候
在自己家附近
被一名以前的同班男同学
持刀威胁、抢劫、猥亵、刺伤
一开始
男同学就非常暴力地用刀刺着女生的脖子
并强行把女生带到了小区4楼没人居住的房屋
威胁女孩快把身上的钱掏出来
女孩明确表明身上没钱后
再一次遭到了男同学的暴力刺伤
紧接着
男同学用搜身检查为名
要求女孩脱光自己的衣服
意图对其实施强奸
遭到女生强力反抗后,男同学并未得逞
但开始不停地咆哮辱骂
又对着女孩胸前一阵乱刺
并且还说:
“我盯着你很长时间了,
也观察很长时间了,
就是等着今天。”
更恶心变态的是
他用刀不停地在女孩身上划下各种伤口
说出了一番
令人不敢相信是一个学生能说出的话
“你记着,这是给你留着纪念的。”
“我要你死后都记住我。”
浑身是血的女生强忍着疼痛
一句话都不敢说
就算是听到了自己的妈妈在喊她
她也不敢发出一点回应
因为男同学对她说:
“出声就杀了你。”
想不到办法
女孩只能装作晕倒
趁男同学松懈跑去别处时
她才敢爬起身
拖着全身赤裸并血淋淋的身体
从四楼的跳到了三楼的天台
然后在角落里战战兢兢的躲着
最后被人发现,才送去医院救治
被送到医院后
医生看到她的伤口后都没法想象
到底是什么仇人
会对一个小女生做出如此歹毒的事情
全身一共十几处的刀伤
不同严重程度的都有
最深的伤口直接导致胸腔积血
经过3个多小时的抢救手术后
女孩还在重症监护室呆了整整四天
不能进食无法喝水
短短十天的内瘦了十斤
我实在是不敢想象
这竟然是一个未成年学生所做出来的事情
如果女孩那时没有假装晕倒
事情的发展会不会变得更可怕
当时女孩是有多么绝望
才会拖着那满身是血的身体
跳楼逃生
当然,很快,我们的警方就将这个男同学抓捕归案
但当这个女生的妈妈要为女儿伸张正义时
却发现,正义无处可寻
因为嫌疑人男生的年纪未满14周岁
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不够刑事处罚
于是警方对案件进行了撤销
我有点诧异
在这个倡导正义的时代里
竟然真的有坏人可以无需被惩罚
而善良的人却要因为这些破事
被强制停留在可怕的恐惧深渊之中
我不知道这算什么正义和道理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
未成年保护法变成了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难道像这种未成年人渣故意伤害他人的事情还少么?
在2016年
一名13岁的少年沈某
在经过同村黄家的时候
看到有3个小朋友在屋内玩耍
于是产生了入室偷东西的念头
他用摘果子为理由
把小孩们哄骗到了附近没人处
使用暴力逼孩子们说出藏钱位置
最后气急败坏之下
便用石头和刀,将三个小孩都杀害了
并把他们的尸体,扔进了一个废水井里
这么一个小小年纪的狠心杀人狂
从作案到被抓
他都表现非常平静且没有悔意
本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却因未满14周岁
而免于刑事处罚
只是被送到南宁收容教养三年而已
而在2015年
湖南邵东的3名年纪不满14岁的少年
拿着木棒至小学宿舍楼
殴打52岁女教师头部,并用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最后这三名施害者也都无需付刑事责任
由其家长负民事责任即可
还有一个案例
2010年的冬天
广西一名男孩韦某
将一名年仅7岁的男童推下冰冷的河里
男童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就想看他在水里会不会浮起来。”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
韦某不但没有一点悔意
还继续试图杀害三名男孩
其中一名身亡,另外两名重伤
但是,这些案件全都因为
“他还是个孩子”“没有直接证据”
最后而不了了之
直到后面
韦某将一名仅4岁半的男孩带到没人处
之后掐死了他
并还扒去他的衣服,把尸体拖到了更偏的地方
还毫不顾忌地说是自己所为
被警方抓获之后
却因为未满14周岁,无需负任何刑事责任
图|村民指认
结果就是这样的纵容
让施害者越来越无所忌惮
于是在2011年
韦某再次拿刀
捅了一名6岁女孩的腹部,并试图将其溺死
幸好被村民及时发现
女孩才捡回了一条命
这次案件发生的
韦某已经超过14周岁
最后终于被判处了6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
原本这些事情、这些恶劣的后果
明明就可以早先被阻止
但却因为一次又一次的“未满14周岁”
而变本加厉
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
竟然成为了少年犯罪的保护法
可能会有人觉得
这些孩子还太小
心智不够成熟
脑海里并没有犯罪的意识
所以才会出现这种错误
但
这些借口和理由真的可以成为
一个人去伤害另外一个人的借口吗?
心里没有犯罪的意识,还没有把道德的尺吗?
不是的
他们都知道,但还是照做了
在前面说到的女孩被男同学刺伤的事件中
女孩的妈妈在物业的监控中看到
男同学曾不止一次在她们家附近晃悠
所以也能解释
男同学说的
“我盯着你很长时间了,就等今天”之类的话
如果不是实现踩点
男同学又怎么知道
楼上的房间是没人居住
而且还带着刀具
很显然
这些都是提前准备好,有意而为之的犯罪
男同学的母亲却说成这只是他
一时的稀里糊涂
更可怕的是
很多未成年在犯罪的时候
其实比谁都门儿清
我想起了韩国的一部电影
叫《妈妈别哭》
简单说说剧情
↓
刚和丈夫离婚的刘琳在告别不幸婚姻后,打算带着刚升为高中生的唯一女儿柳恩雅重新开始。
虽然是位离异家庭,但母女两人相依为命也很幸福快乐,母女情非常轻松,也非常深厚。
开学不久,老师邀请恩雅表演大提琴,她的出色表演吸引了一个男生的注意。男生主动与恩雅联系,夸她大提琴拉得很好,恩雅也因为男生帅气的外表对他产生了好感。同学提醒恩雅,不要跟他走太近,他不是什么好人。
但是天真的恩雅并不在意对方的过往。
第二天,她鼓起勇气和男生约会,但对方提出要在天台单独见面。
心里早已乐开花的恩雅到了阳台,却发现还有其他男生。美好的约会原来是一个可怕的陷阱。黑暗中蹿出另外两个小混混的身影,其中一个拿着手机录像,满嘴污秽。
他们用胶带封住恩雅的嘴,在地上拖行。
最后,其中一个小混混强行占有了她。
接到医院电话的妈妈赶到了急诊室,看到满身伤痕的恩雅躺在病床上。
妈妈才知道恩雅身上发生了多么可怕的事情。
来到警局做笔录的时候,她遇上了三个被逮捕的小混混。
他们一脸毫无悔恨的样子,笑着谈论刚刚发生的事。
其中一个白毛,还故意学着恩雅害怕的样子。
刘琳听着他们说的那些话,气愤不已,警察们不但不制止男孩们的言论,还让刘琳不要闹事
接下来的日子女儿一直闷闷不乐,说很难忘记这件事。
警局调查后,认为对方都是未成年人,建议和解,刘琳一口拒绝了。
法院的审判结果也认为是恩雅先约了对方,而且无法证明对方所有人都参与了暴行。因为证据不足,最后只判了其中一个人有期徒刑1年多,妈妈表示很不满。
男孩的家长们也丝毫没有道歉的意思
恩雅妈妈情绪几近奔溃,因为她不明白,为什么法院会说缺乏证据,她的女儿难道不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无助的母女,没有要到想要的答案,回到家的恩雅一言不发。
不是躺在床上落泪,就是把自己泡在浴缸里,一泡2个多小时。因为她觉得自己身上有洗不清的肮脏。
然而恶行并没有结束。
男孩们为了报复母女俩,还产生了再把恩雅叫出来的邪恶想法。他们给恩雅发了一条短信,还附上之前的视频威胁道:如果不来,就把视频公之于众。
就这样,恩雅再一次走进了狼穴。虽然她带了一把裁纸刀,却毫无用处。
这一次,几个小混混拍下她全裸拉大提琴的画面,并且又一次强暴了她。
恩雅回到家中,在浴缸里选择了自杀。
那一天,恰好是她的生日。恩雅妈妈悲痛欲绝。在翻看恩雅遗物的时候,发现了手机里小混混发来的威胁短信。
这时她才知道,原来女儿在结案后,依然被恶魔伤害着。复仇的决心瞬间吞噬了这个女人。
对法律彻底失望的她,走上了以暴制暴的道路。在白毛的家里,她用一把菜刀划破了对方的喉咙。
在地下车库,她开车撞倒了黄毛,然后一次又一次地碾过他的身体。
在学校的天台上,她将恩雅心仪的男生捅到在地。
随后赶来的警官,无奈之下用子弹结束了这荒唐的一切。
是啊
他们怎么可能不知道是犯罪
怎么可能会不知道是伤害他人的行为
他们都知道
只不过
比起知道伤害他人是违法的
他们更知道在法庭上他们是有利的
因为他们未成年
确实
这些加害者撇开人渣一说
的确是未成年,的确应该被保护
但是凭什么
要用受害者们的伤害去承担这一后果?
凭什么施暴者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
就可以继续逍遥法外的过下去?
凭什么第一时间
强调对这些施暴者的谅解和从轻处罚?
那受害者呢?
他们被施暴、被侮辱、被伤害
此后的人生都会想到这些曾经受到的暴行
却只能无可奈何
因为他们不是被保护的那一方
当教育在罪恶面前无能为力
管教甚至监禁服刑就需要成为必然手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
需要保护的是那些没有犯罪的善良孩子
而不是成为恶性犯罪的
保护伞和免死金牌
强烈建议
未成年人适用法律年龄降低
因为善良的人都需被善待
而坏人都要得到惩罚
希望这个世界上
依然存在正义
依然能够 看到光明
这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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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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