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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旅行(ID:Viphuanqiu)
【01】
12岁的弑母杀人犯
12月2日,湖南益阳发生了一起恶意的谋杀事件,一个12岁的男孩吴某,6年级,将自己的母亲残忍杀害,捅了20多刀。
看到新闻,本以为他与母亲有什么深仇大恨,结果事情的真相让人震惊。
仅仅是因为自己抽烟被母亲发现了…因不满母亲的教育,这名12岁的少年就拿起菜刀向母亲砍去。
比起残忍的犯罪手法,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吴某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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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母亲后,他冷静的换掉了自己沾满血迹的衣服,将凶器丢进池塘,当晚还装作没事的哄弟弟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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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他还接听母亲的电话,回复母亲的信息。
直到第二天外公迟迟不见自己的女儿出现,因为担心,去屋里寻找女儿时才发现了尸首。
就在警察没有赶来之前,吴某还谎称母亲是自杀,和自己没有关系。直到被警察带去问话,吴某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而就当警察把他带离现场的时候,据邻居回忆,吴某还在笑。
后来,被问及杀害自己母亲的原因,吴某也只是淡淡的回了一句:我就是恨她。
根据吴某外公回忆,吴某从小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吴某的父亲长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而吴某的母亲也是在生过第二个孩子后才将吴某接到自己的身边。
因为爷爷奶奶的溺爱,吴某从小就染上了很多不好的习惯。抽烟,逃课,偷钱…
可是这些在吴某的爷爷奶奶眼里都只是“小毛病”,而他们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些“小毛病”惯出了一个杀人犯。
【02】
家长才是隐藏的“凶手”
就在舆论还没有散去的时候,这名12岁的杀人犯就被释放了。
益阳相关部门表示,因为吴某还未满14岁,不能进入少管所。所以吴某最后被接了出去,由家长监管…
由家长监管,多么讽刺的一句话。
难道不就是因为家长监管不力才导致了今天这个局面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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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的世界其实充满了家长教育的影子…
吴某12年的生活简直是现在大多数家庭的一个缩影。
幼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爸爸选择离家,把孩子托付给了自己的父母。在家长眼中赚钱似乎大于陪伴孩子的成长。
而老一辈的教育观念中,“溺爱”是使用最多的一种教育方式。
在他们眼里,只要孩子不干出什么伤天害理的大事儿,就没问题。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孩子确立性格的关键时期,这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纵容。
等到孩子的母亲发现自己孩子性格有缺陷的时候,为时已晚。
彼此之间的陌生和孩子的叛逆,让母亲采取了“暴力”的手段,但是这一行为,却成了孩子犯罪的缘由。
这不仅仅是一个悲剧,还是给千千万万家庭敲得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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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四位少年因为与他们发生冲突,最后杀人焚尸。从犯罪的手法上看,四位少年从殴打泄愤,到毁尸灭迹,手段毒辣,都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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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酒后矛盾,3名成年人伙同其他8名未成年人将人杀害,随后抛尸。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锁定了11名被告人,其中包括8名未成年人,案发时,年纪最小的仅14岁。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回归到案件本身,我们发现每一个无情少年的背后都藏着失败的家庭教育。
还记得看《变形计》这档节目的时候,每次感触最深的就是城市孩子的前后变化。
这些城市孩子,不是叛逆,就是嚣张,大多都跟自己的父母存在着严重的沟通问题。
他们有的不学无术,有的打架闹事,有的无理取闹,有的这些全占了…
可是,这些孩子难道就真的是坏到骨子里了么?
当他们来到“农村家庭”生活一段时间后,我们会发现他们可以干粗活,会关心别人,也会慢慢的把自己内心脆弱的一面展示出来。
人之初,性本善,所以不是所有的人天生就是坏孩子。只是成长教育不同,也就给孩子这张白纸上画上了不同的色彩。
那些悲剧的产生都不是偶然,我们在责备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从根本上思考一下,为什么本该阳光的少年竟会变成一个冷漠的屠夫。
有时候不是孩子变得太坏,而是在他变坏的路途中,家长没有及时的制止。
【03】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看到新闻后,我一直在想究竟是什么让一个12岁的少年变得如此冷漠,直到我看见了他家长的行为…
就在事发后的第二天,警察带着吴某认证现场,吴某的爷爷还摸了摸他的脸…
这个亲昵的举动,不免让人不寒而栗。在他们看来这就似乎跟吴某之前所犯的“小毛病”一样,没什么大不了的。
要知道死去的可是吴某的亲生母亲啊。
对自己的亲人都可以这么冷漠,那么对待外人会不会更加的无情。
而就在吴某被释放后不久,他的父亲就将他重新带回校园。当然这一做法引起了学校其他孩子家长的强烈恐慌和拒绝。
面对弑母后还可以逍遥法外的未成年人,家长和学生不免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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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哪天自己说了什么不顺他心意的话,做了什么不顺他心意的事情,不经意间把自己给搭了进去。
网友对吴某重回校园这一做法,也是强烈的反对。
但是有的网友说,会不会对这个孩子太苛刻了?
我记得在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中,有这么一段话让人印象深刻:
比起受害人的前途,难道我们要更看重加害人的前途么?
宽容是给予有悔意之人的。可是吴某别说悔意了,就连歉意都没有。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在他看来,杀人就跟当初的小偷小摸没什么区别,甚至他的认错都有可能只是一种习惯性的“道歉”,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
按照刑法第十六条,12岁弑母男孩,不满16周年,属于不予刑事处罚的特殊对象。
而对于这类问题儿童,看似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把他们送还给家庭。可是一个把孩子教成杀人犯的家庭,你又有什么信心指望他可以把孩子给教好呢?
郑渊洁曾经说过:“一个好的教育者应该用50种教育方式去教育一个孩子,而不是用一种教育方式去教育50个孩子。”
是,对于未成年人,我们或许应该多给他们一次机会。
但是有错必罚,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不是简单的放回家中,这样跟“放虎归山”有什么区别?
真正保护他们的方法不是帮他们的错误找理由,而是找有效的方法改变他们。
否则,我们的宽容就是他们下次犯错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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