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于昨天(9月19日)下午4时13分,在反贪污委员会总部被捕。在关押一整夜后,于今天早上再度被押送到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录口供。
在接受警方4个小时的录口供后,纳吉离开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厦,第三次上庭面临21项洗黑钱及4项贪污受贿的控状。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连同其他的律师团成员,包括哈温德吉星(Havinderjit Singh)、法汉沙菲宜(Farhan Shafee)和法汉立(Farhan Read)均有出席。而前首相夫人罗斯玛也派出律师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以观察员身份旁听。
反贪会列出的4条控状分别如下:
1. 第一份控状指控,纳吉在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滥用权力,以公务员、首相、财政部长及一马发展公司董事会主席的身份,为自己挪用6000万令吉。
纳吉是在2009年4月1日,要求内阁同意,要求政府担保登嘉楼投资局(TIA),以获得50亿令吉贷款。
随后纳吉在2009年7月29日受委成为首相,他下令中央政府接手登嘉楼投资局,并改名为一马发展公司,此动作与纳吉有直接利益关系。
控状声称,纳吉上述的做法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24(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以及1万令吉或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的罚款。
2. 第二份控状声称,纳吉于2012年10月31日和2012年11月20日滥用他身为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职位,收受9090万令吉,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4(1)条文。
控状声称,这笔钱是为了让纳吉于2012年2月9日批准一马公司以106亿令吉,收购丹绒能源(Tanjung Energy)控股有限公司,接着在2012年8月10日批准一马公司以27亿5000万令吉,收购Mastika Lagenda私人有限公司。
控状也指控纳吉接着批转一马公司发行价值17亿5000万令吉的10年债券。
3. 第三份控状涉及俗称的26亿门。
控状指控,纳吉在2013年3月23日至4月10日期间,收取当时折合20亿8000万令吉的资金。
他当时涉嫌批准一马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Aabar Investments PJS)的合营计划,再发出支持信给一马公司,以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劵。
控状指控,纳吉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
4. 第四份控状声称,纳吉涉嫌滥用职权,为自己牟取4990万令吉。
他涉嫌指示一马公司董事局,批准子公司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从德意志银行(Deustch Bank)借贷9亿7500万美元。
但纳吉针对以下控状,均表明不认罪:
1. 他涉嫌在2013年3月22日,通过Tanore金融机构的新加坡安勤银行(Falcon Bank)账户,收取1亿5500万令吉。
2. 他涉嫌在2013年3月22日,从Tanore金融机构收取另一笔1亿5500万令吉。
3. 他涉嫌在2013年3月22日,从Tanore金融机构收取第三笔1亿5500万令吉。
4. 他涉嫌在2013年3月26日,从Tanore金融机构收取1亿8800万令吉。
5. 他涉嫌在2013年3月29日,从Tanore金融机构收取2亿3100万令吉。
6. 他涉嫌在2013年4月7日,从Tanore金融机构,收取总值1亿1500万令吉的非法款项。
目前,地庭法官裁定,允许纳吉以350万令吉交保候审。
根据统计,纳吉目前面临32项控状:
7月4日─3项失信及1项滥权
8月8日─3项洗黑钱
9月20日─4项贪污受贿及21项洗黑钱
另外有消息来源说,继纳吉今天被控后,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明日可能也会被控,预料她会被控20项刑事罪名,包括洗黑钱。不过,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拿督古玛拉德兰受询时表示没有听说这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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