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外长:若我国不重新谈判水价 将寻求国际仲裁

马来西亚外交部长赛夫丁表示,如果新加坡不愿针对1962年签署的水供协定重新谈判,马国将寻求国际仲裁。

据《亚洲新闻台》报道,马国外长赛夫丁(Saifuddin Abdullah)在马国国会上回应我国外长维文3月1日的国会发言,指维文的声明“鲁莽”。
赛夫丁在国会上说:“如果他们(新加坡)不要谈判了,那么我们将让国际仲裁决定。”

“当我们到那个地步的时候,我希望在座的立法者们可以支持。”

赛夫丁也表示,在马国政府将问题呈上时,将需要先确保柔佛有足够的水源。

他说:“对于来自新加坡的水源,我们要努力达到‘零依靠’。”

在2月28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呼吁柔佛政府与子民发声,他形容与新加坡这个“富有”国家的水价协议,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隔天,也就是在3月1日,维文在国会表示马哈迪利用水供课题转移视线,使用强硬和煽动情感的文字,是为了激起舆论情绪。

维文说:“这无关贫富,而是关系到尊重合约神圣性的基本原则。”

根据协定,签署国在25年后可重新检讨协定条款,但马国在1987年选择不调整水价,因此失去了检讨水价的权利。

对此,赛夫丁今天表示:“我们正在履行协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协定签署后的25年,可以检讨协定内容。”

“协定中的第14条款说明,签署协定的25年后,可以检讨内容,而不是在第25年检讨。”

“所以,我不知道新加坡外交部长用的是什么英文来解读。”

赛夫丁也指维文影射马来西亚当局管理有问题。他说:“这是恶意指控,是不公平的。”

他说,马来西亚自上世纪60年代卖生水给新加坡,已经总共补贴新加坡24亿令吉(约8亿新元),算起来等于每天补贴10万令吉(约3万3000新元)。

维文本月1日在国会曾表示,新加坡已经花了超过10亿新元在柔佛建设水利设施。林桂水坝为柔佛政府所有,不过新加坡花费3亿新元来支付包括建造和运作费、征地赔偿、砍伐树木可能导致的盈利亏损,以及水供协定剩余期限的土地租赁费用。

我国外交部之前曾表示,新马两国于1962年签署的水供协定,是一项1965年在两国所签署的《独立协定》中获得保证的基本协议,并在联合国备案。双方都必须完全遵守协定规定的所有条款。这份1962年的水供协定也有条文清楚说明,马来西亚不能随时单方面提高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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