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仁研究 | 矿业企业家/企业在境外矿业投资中如何利用新加坡全

雨仁研究 | 矿业企业家/企业在境外矿业投资中如何利用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GIP)和全球总部计划(IHQ)(一)

新加坡虽然国土面积小,但是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以及制度完善方面位于世界前列,特别在医疗、教育、环境等方面一直备受青睐,各项综合指标均排名亚洲第一。

在吸引投资方面,自2010年起,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率已经进一步调整,从18%下降至17%,进而成为享有世界上最低税率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政府已宣布新成立和现有的公司都享有新创公司税务豁免计划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020年4月1日,新加坡经发局(EDB)发布了“全球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简称 GIP),为有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推动投资增长并符合资格的全球投资者授予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t,简称PR),该计划要求投资者拥有丰富的商业经验和成功的创业背景。

针对于企业,经发局又发布了全球/区域总部计划 – IHQ/FTC,该政策主要是鼓励企业在新加坡设立新的业务或拓展在新加坡的业务例如总部功能、研发生产、资金管理等,而对于符合在新加坡设立总部要求的企业,将会在3+2年对于税前的净利润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率15%。

目前的后疫情时代,中美的贸易战硝烟弥漫,各国对于中国的投资持谨慎态度,在这种形式下,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更加彰显紧迫性和必要性,因此利用新加坡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在新加坡设立全球/区域总部,并配合GIP的投资计划和IHQ计划,可以成为矿业企业和矿业企业家的一个向境外进行矿业投资的迂回路径,即可以综合解决矿业企业/企业家境外项目的投资、外汇、融资、境外劳动用工许可和签证问题,也可以解决境外员工的子女教育的需求。

本文现就矿业企业家如何利用GIP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进行介绍。

针对于越来越多的申请成为新加坡居民的人,新加坡GIP计划主要是EDB通过对申请人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进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一个比较快速的通道,因此对于申请人的资格以及申请条件要求比较严格。

1. GIP计划允许的申请人从事的领域

GIP计划的附件B中列出了申请人从事的领域的清单。

1) 航空航天工程

2) 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

3) 汽车

4) 化学品

5) 消费者业务(如香料和香料、食品成分、营养、家庭和个人护理)

6) 电子

7) 能源

8) 工程服务

9) 医疗保健

10) 信息通信产品和服务

11) 物流和供应链管理

12) 海洋和海洋工程

13) 媒体与娱乐

14) 医疗技术

15) 纳米技术

16) 自然资源(如金属、采矿、农业商品)

17) 安全和安保

18) 空间

19) 航运

20) 制药和生物技术

21) 精密工程

22) 专业服务,如咨询、设计

23) 艺术企业

a) 视觉艺术业务,如拍卖行、艺术物流/仓储

b) 表演艺术

24) 体育企业

25) 家族办公室和金融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矿业企业家从事的领域在清单中,因此,可以在上述多项领域中进行申请,例如新能源、能源、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与自身业务相关的领域。

2. 申请资格

GIP规定的申请人主要有:

企业主

企业主的后代

快速增长公司创始人

家族办公室负责人

a)必须拥有至少3年的企业和经商经历记录;

b)目前至少经营一家公司[1],在申请前一年的年营业额至少为2亿新元,并且申请前的三年年均营业额至少为2亿新元;

c)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2]应至少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和

d) 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

a)至少拥有30%的股份,或者是申请资格的公司的最大股东;

b)该公司在的申请前一年的年营业额必须至少为5亿新元,并且在申请书的前三年平均每年至少为5亿新元;

c)须是公司管理团队的成员(例如,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

d)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

a)必须是创始人并且是公司的最大股东之一,且公司的估值至少为5亿新元。

b) 公司必须有信誉良好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公司投资;和

c)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

a)必须拥有至少 5 年的创业、投资或管理经验;和

b)必须拥有至少 2 亿新元的可投资资产

(注意:可投资资产包括所有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集体投资计划、人寿保险单和其他投资产品(不包括房地产)支付的保费。

3. GIP的投资方案

具有了申请资格,需要在符合的领域制定投资方案并报EDB进行评估,GIP规定了以下几种供投资方案和基本要求供申请人选择:

投资方案选择

方案A:向新的业务实体或现有业务的扩张投资250万新元。

方案B:向新加坡公司投资的GIP基金[3]投资250万新元。

方案C:向新设或现有的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投资250万新元,其资产管理规模(AUM )至少为2亿新元[4]

4.GIP申请流程[5][6]

1) 申请人向EDB提交申请表。

2) 申请人获邀与EDB面试。

3) 如果申请人符合评估标准,移民与检查管理局 (ICA) 将向申请人颁发原则批准 (AIP) 身份,有效期为6个月。

4) 申请人在 AIP 函件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所选投资领域进行必要的投资。

5) 在进行投资时,申请人提供投资的证据(例如,经核证的股权证明、银行对账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真实副本),并提交投资条款和条件的投资承诺书。

6) 一旦投资文件经 EDB 验证,ICA 将签发最终批准函。

7) 申请人必须在最终批准书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确定其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身份。

5.获批后的投资要求

申请人需要在获得原则批准AIP的6个月内根据所选投资的方案进行投资。需要在新加坡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并注入至少投资款项250万新元。

注入投资款后,须将投资证明复印件的书面证据提交给 EDB。根据所选择的方案,必须提交的文件[7]包括:

1)经认证的真实投资文件复印件[8](例如方案A和方案C投资的普通股权证明);

2)方案C要求申请人提交的额外文件;

a) 新加坡的会计和企业监管局(ACRA)的在线信息检索和归档系统(Bizfile)的在新加坡注册的家族办公室在资本化之前和之后的记录;

b) 证明资产规模及其在新加坡注册家族办公室至少拥有2亿新元的证明文件的原始/最新认证真实副本/最新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副本;提交的文件由EDB自行决定;

c) 若该资产不是申请人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直接持有,请提交资产管理合同(必须是最新认证副本) 证明该资产正由在新加坡的家族理财办公室管理。

6. 获得重新入境许可证(REP)

申请人递交投资的书面证据和签署的投资承诺后,新加坡移民和检查局 (ICA) 将颁发永久居留身份的最终批准。申请人需要在最终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办理永久居民手续,之后方可成为永久居民。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申请人将获得有效期为 5 年的重新入境许可证 (REP),该证件允许申请人在离开新加坡时保持永久居留的身份。如果永久居留身份的第5年符合重新入境许可续展条件,REP将续签。

7. REP的续签条件

如果申请人需要续签5年,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方案A申请人

方案B申请人

方案C申请人

必须满足方案A的投资条件;和

必须满足方案B的投资条件;和

必须满足方案C的投资条件;和

新加坡方案A下[9]的公司必须雇佣10名员工,其中至少5人是新加坡居民,和每年的总业务支出至少为200万新元;和

所有在GIP申请下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抚养人必须已经驻留在新加坡超过一半的时间。

已经在新加坡设立一个公司[10],公司必须雇佣至少10名员工,且至少5人是新加坡公民,和每年的总业务支出至少为200万新元;和

所有在GIP申请下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抚养人必须已经驻留在新加坡超过一半的时间。

投资的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必须雇用至少10名员工,其中至少五人是新加坡公民和三名专业人员[11];每年的业务总支出至少为200万新元; 和

所有在GIP申请下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抚养人必须已经驻留在新加坡超过一半的时间。

综上,矿业企业家可以利用GIP计划的投资要求,在新加坡设立公司或者家族办公室,之后将资产装入进行投资,并以人员雇佣的方式实现员工到新加坡的转移以及办理工作许可和签证。

[1] 申请人还可以合并最多 2 家企业,所有这些业务只能从事附件 B 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业,以满足最低营业额标准

[2] 如果是上市公司,必须是最大的个人股东之一。

[3] 请从 EDB 网站 www.edb.gov.sg/gip 下载更新的 GIP 基金列表

[4] 作为 AUM 要求的一部分,前提是至少 5000 万新元可投资 AUM 已转入新加坡并在新加坡持有

[5] 注意:处理 GIP 申请大约需要 9-12 个月。这须经在申请时完整提交所有必需的证明文件。并且申请人还将面临尽职调查。

[6] 截至提交申请之日,申请人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有资格作为受抚养人列入 GIP 申请。因是受抚养人而获得永久居留的男性子女将承担服兵役的任务。父母、截至提交申请之日超过 21 岁的未婚子女没有资格作为受抚养人列入 GIP 申请。他们可以申请长期探亲访问通行证(LTVP),该通行证与重新入境许可(REP)的有效性挂钩。

[7] 所需文件列表可能会根据所选的投资选项进行修订。收到 AIP 状态后,申请人将收到来自 EDB 的电子邮件,以概述所需文件的完整列表

[8] 所需文件的认证真实副本必须由经认证的审计公司或新加坡的银行、律师事务所或信托公司完成,但须经 EDB 批准

[9] 如果已投资新或现有的新加坡公司/家族办公室,则仅考虑自投资之日起产生的就业增量和业务总支出,以便确定 REP 续订的经济状况是否满足。本公司必须从事附件B所列行业之一,申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必须至少为30%。

[10] 如果直接或间接地投资,或者通过家族办公室在新加坡的任何新公司或现有公司投资,则如果公司从事附件 B 所列行业之一且持有公司股份至少为 30%,则可能会考虑这些公司产生的员工人数增加,以便确定履行 REP 续约的经济状况。

[11] 家庭办公室的3名专业人员必须非家庭成员,担任与法律、税务或投资有关的职务的咨询职务或董事。

雨仁研究 | 矿业企业家/企业在境外矿业投资中如何利用新加坡全

王南楠律师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手机:13031005480

邮箱:wangnannan@yurenlawyer.com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