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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境内外债券购回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50

重要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相关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开展公司债券购回。

2、 根据《关于试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金要约收购业务的通知》(中市协发〔2020〕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发行人披露定期财务报表前的十个工作日内不得发布要约公告。

3、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在本公告范围内,首次债券购回事项预计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实施。

4、 公司境内外各类债券购回事项,需按照不同品种相应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

5、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的公司债券购回计划已实施完毕。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债券融资事项,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应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详见公告2016-039,2016-050,2016-169,2016-182,2016-222,2016-241,2016-260,2016-270,2018-016,2018-036,2019-065,2019-088,2019-104,2019-118,2020-056,2020-090)。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拟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对已发行、尚在存续期的境内外各类债券开展主动购回,购回方式为现金要约收购或公开市场回购,拟购回标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中期票据、美元债等,其中公司债2021年已实施购回本金【15.62】亿元,目前存续本金【99.02】亿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含行权)本金【41.02】亿元;中期票据目前存续本金【61.55】亿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含行权)本金【14.70】亿元;美元债2021年已实施购回本金【1,000.00】万美元,目前存续本金【22.82】亿美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含行权)本金【7.50】亿美元;拟购回净价为【80.00】-【101.00】元(或美元)/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购回数量上限为存续张数的10%(不含已实施购回金额)。公司购回完成后将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注销。

公司境内外各类债券购回事项,需按照不同品种相应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在本公告范围内,首次债券购回事项预计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具体方案、购回进展和实施结果。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5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境外全资子公司

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债券代码:XS2056435246),该债券已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9-104,2019-107,2019-118)。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境内外债券购回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50),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股东大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公司已于公开市场回购2023年2月12日到期的境外债券XS2056435246,回购本金合计3,000,000.00美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条款注销已回购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