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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还是特色?新加坡为什么还有鞭刑?!

  提到新加坡,今天中国人能想到的,除了花园城市、高效廉洁和严刑峻法,这几个正面关键词外,大概就是鞭刑这个让人“肝儿颤”的关键词了!

 

新加坡的大法院与金沙、鱼尾狮等著名景点隔街相望,庄严与喧嚣、天堂般的繁荣与鞭刑地狱般的痛苦在这几百米的距离里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1993年,17岁的美国少年麦可·费伊在新加坡因为偷窃告示牌和涂鸦被判鞭刑,中国人第一次知道新加坡还有这样的刑罚。

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人素以遵纪守法著称。但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末,人口刚满500万的新加坡,每年约三五千人被判鞭刑,近年减少到每年一千余人。

这只是司法判决中的鞭刑,新加坡人最早接触鞭刑的机会是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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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庭中的鞭刑

新加坡学校里的鞭刑不但是政府认可的合法惩戒方式,而且公立学校的体罚,受教育部门严格监管,鞭刑都必须记录在案。

新加坡的学校鞭刑

1957年颁布的《学校管理法》规定:只能对12~18岁的男生鞭刑,不得对女生鞭刑,鞭子只能打在手掌或被衣服覆盖的臀部,必须有校长明确授权。

学校每次鞭打不会超过三次。大多数鞭刑都在办公室私下进行,须有校长或者副校长出席。也有一些会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行刑。

新加坡杂货店里售卖的藤条

在许多家庭中,家长会用藤条抽打不听话、调皮捣蛋的子女。2009年1月,《海峡时报》对100名家长进行调查,当中有57名赞同家庭体罚,而且还透露自己曾以体罚方式处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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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中的鞭刑

鞭刑实施对象为18~50岁之间的健康男性,刚好与学校的鞭刑无缝对接。它并不像网上传的那么普遍,譬如吃口香糖会挨鞭子。

鞭刑的常见罪名包括绑架、暴力抢劫、团伙抢劫、故意伤害、吸食毒品、破坏公物、骚乱、性侵犯、非法拥有武器、拥有腐蚀性或爆裂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强奸,走私贩卖毒品、非法贷款和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超过90天。

新加坡鞭刑的官方说明图片(《监狱条例》132条2款)

鞭刑会留下永久性的疤痕,它有严格的技术规范。

鞭子由藤条制成,长1.2米,宽1.27厘米。行刑前,鞭子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柔韧。鞭打前会消毒,若被鞭打者患有艾滋病,鞭子会在行刑后销毁。

鞭刑在监狱内施行,现场除行刑官外还有医生,负责伤口消毒或应对各种突发意外。

为了让被惩戒者终身难忘,行刑官皆体格粗壮。他们会在模型上反复训练,让鞭子每次都准确落在臀部的不同地方。

在1960年代,行刑官每打一鞭,获得的酬劳是1新币。到了1990年代,每打一鞭的酬劳是10到20新币,另外每个月的薪资再加20新币。

鞭刑有一个行刑架,高约2.74米,犯人被除去衣物后,手脚被绑缚固定在行刑架上,腰部和大腿会被保护起来,撅起赤裸的臀部。

行刑官根据记数官报数指令挥鞭,每鞭相隔大约10秒。受刑者的惨叫和鞭子的声音,会让排队等候的受刑者魂不附体。

据一位受过鞭刑的犯人的回忆,非常准确地描写了鞭刑的残酷

“ 我的两片屁股好像着了火,肿成平时两倍大。刚受完刑,我在牢房地上趴了4小时。不能坐,不能躺,不能正常吃饭睡觉,更不能走路。

最怕的就是内急,不敢蹲,一蹲下伤口就又要撕裂。约有10天不能穿裤子,只能围条遮羞布。以后的三个星期,都要趴着睡。

以后我的屁股就不是一个正常屁股了,皮肤松弛垂下来,上面都是疤痕。

按照监狱惯例,犯人全裸受刑,脱光全身衣服后走到木制‘A’字形刑架前,脚踝被结实的皮条固定在刑架底座,手腕也同样被结实的皮条固定在刑架的后脚,全身从胯部弯曲,屁股翘起,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等待受刑。

因为屁股脂肪多,打一顿不会对筋骨和身体器官造成很大的伤害。

鞭刑必须一次全部执行,不能分期。如果鞭刑数量很大,几名行刑官会轮流鞭打犯人,以确保鞭打的效果从始至终保持一样。多数的犯人被打最初的三鞭时都会奋力挣扎,然后渐渐变得虚弱无力,屁股通常已经开始流血了。

有些犯人会假装昏迷,但他们始终欺瞒不了在场的医护人员。

犯人不会收到预先通知几时受刑,只在行刑当天才知道。由于处于这种不确定的情形中,犯人往往都会受到不少心理困扰,天天提心吊胆。

“鞭”史留名

01

1993年

美国青年麦可·彼得·费尔在新加坡破坏公物,被当地法院判处罚款3500新元以及四个月监禁和鞭打六下。

许多国家的各大媒体针对此事件报道一段时间,新加坡鞭刑也在当时成为全世界的焦点。

此事件也引发了新加坡和美国之间的一场外交风波。新加坡总统王鼎昌最终把费尔的刑罚减轻,改成鞭打四下。

02

2010年9月

台湾人苏伟英和吴伟春在新加坡从事暴力讨债,分别被判24及21个月监禁,各自被判鞭打15下。

03

2014年11月

两个德国人安德烈亚斯·冯克诺雷和埃尔顿·欣茨闯入地铁车站,在一列地铁的车厢里涂鸦。2015年3月5日,他们罪名成立后各自被判九个月监禁和鞭打三下。

04

2017年2月

沙特阿拉伯外交官班德尔因性骚扰旅店实习生被判26个月和一周监禁以及鞭打四下。他随后提出上诉,并上交两万新元保释金,暂时被释放。2017年7月21日,高等法院驳回他的上

05

2017年

三个英国籍越南裔男子被控在新加坡性侵一个马来西亚籍女子,他们在8月15日坦承罪行、以换取严重非礼的较轻罪名。三人分别被判六年监禁和鞭打八下、六年六个月监禁以及鞭打八下、五年六个月监禁和鞭打五下。

06

2017年

一家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吴永吉(Goh Eng Kiat)因用空壳公司引进117名外劳捞钱,被判50个月监禁以及鞭打五下。他也是首名因非法引进外劳而被判鞭刑者。

帝国与鞭刑

除新加坡外,今天司法判决中还有鞭刑这种肉刑的,还有坦桑尼亚、尼日利亚、阿富汗、伊朗、沙特阿拉伯、文莱、马来西亚等国。

现在世界上仅17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多为伊斯兰教国家,因与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教义相关。

印度尼西亚亚齐特区的公开鞭刑

伊朗的鞭刑

而且有的国家鞭刑并不限于男性! 

玩的就是心跳!有没有瑟瑟发抖!

你一定注意到,保留肉刑的大都是伊斯兰国家。新加坡以华人为主,没有任何强势宗教,是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国家,鞭刑与新加坡花园城市的形象极不相配。

新加坡的国旗是红白星月旗,有浓郁的伊斯兰风情。但新加坡的鞭刑与伊斯兰教完全无关。

它非常像是中国国旗与马来西亚国旗的合体。

新加坡立国之时,境内主要居民是华人和马来人,华人希望国旗上出现五角星;而马来人,则希望国旗上出现星月。

但是,新加坡的鞭刑与伊斯兰教并无关联。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这几个近邻曾同是英国的殖民地。

英国的东南亚殖民地包括海峡、英属马来亚、英属婆罗洲

脱胎于英帝法律

而通行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的鞭刑,其实是英帝法律“残留的遗产”

左为新加坡、右为马来西亚,两者刑具大概相同,最大区别在于犯人是否弯腰

英国本土在彻底废除肉刑之前,鞭打长期是惩罚手段的一种。英国人使用桦树条来鞭打抢劫、严重盗窃、破门行窃、性侵犯、强奸和操控性工作者营利等犯罪。在学校和英国军队中,也长期存在着鞭刑。

随着英国的扩张,鞭刑“走向世界”

1826年,新加坡同槟城和马六甲合并组成海峡殖民地,由东印度公司治理。1860年,英国人为印度殖民地制定了刑法典。该刑罚法典也同样适用于新加坡。

1867年,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文莱从东印度公司治理下脱离,由伦敦的殖民地部直接管辖。1871年《海峡殖民地刑法典》颁布,鞭刑正式进入司法体系,成为司法惩罚的一环。

1948年,英国本土彻底废除鞭刑,但英属各殖民地并未紧密跟随,鞭刑依然保留。

新加坡1946年成为英国直属殖民地。修改宪法、加强自治、选举领袖。1959年,新加坡成为英联邦的自治邦。1963年,新加坡同马来亚联合邦一起成组成马来西亚,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独立。

新加坡独立后,通过了许多单行法案,扩展了鞭刑的适用范围。

国父的遗产,肉刑的崇尚

与新加坡高度相似的香港也曾适用鞭刑。但在战后,香港也追随了英国本土的风潮,将鞭刑弃置不用,并在1990年正式废止。

香港惩教博物馆中关于鞭刑的介绍和说明

新加坡独立后,国内外曾数次推动废除鞭刑,都被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政府断然拒绝。

新加坡坚持的并不只是保留鞭刑,而是一整套对肉刑惩戒的崇尚。譬如,今天对死刑犯采用枪决和电椅,会普遍被认为不人道,而新加坡则坚持使用更残酷的绞刑。

新加坡法网严密,事无巨细,一应在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新加坡政府甚至曾经有法条规定,街边行道树地板应留有孔道以方便树木根茎呼吸。

新加坡处处体现出对严刑峻法的偏爱,而这一切都是国父李光耀的个人偏好。

李光耀1923年出生于新加坡一个富有的华人家庭,有马来人的血统,从小接受英语教育,立志到英国读书,成为一名律师。

李光耀在学校读书时,就领教过鞭刑:

“有一回校长麦克劳德处罚我。他为人公正,严格执行纪律,铁面无私。有一条校规规定,学生一学期迟到二次要打三鞭。……我趴在一张椅子上,隔着裤子狠狠地被打了三下。”

但是,李光耀对学校的体罚完全持正面看法:西方教育家为什么极力反对体罚,我始终不明白。体罚并没使我和同学们受到什么伤害,实际上对我们也许是大有好处的。

李光耀的求学历程被日本人意外打断。1942年2月,英国海峡殖民地投降,日本人在新加坡建立了新的统治。这段经历对李光耀和新加坡影响巨大。

二战时期新加坡街头的日本军队

日本人更严苛的管制带来的效果,李光耀印象极为深刻:(日据时期)黄昏过后人们开始在区内巡逻,直到天亮。他们拿着棍棒,不过是做做样子。因为刑罚太重了,没有犯罪事件可以报告。

人们谈李光耀的治国理念,总会强调他受到了深刻的英国教育影响,但他本人在回忆录中却认为:“三年零六个月的日治时期,让我学到的东西,比任何大学所教的来得多。”

新加坡独立后迅速腾飞,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如果新加坡经济上的巨大成功可以被归因为严刑峻法的成功,而这种治国思路的源头似乎不难追溯。

所以,在谈及新加坡的先进治理经验时,一定不能忘记它背后凝聚的李光耀的经验和教导:人民是需要严厉管制的。

与中国古代的法律“默契”

纵观我国法制史的发展,笞刑这一和鞭刑类似的肉刑贯穿2000多年的历史。

汉代由于社会进步,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世界上率先废除了肉刑(改用笞刑代替肉刑)。这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也是笞刑最早的存在记录。

而由汉至宋1400年间的这一段封建社会时期,法定的刑罚则基本固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

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

而这里面的笞、杖刑都和现行的新加坡鞭刑有相类似的地方。

鞭刑违反多项国际公约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对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鞭刑作为严酷刑罚,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公约》所禁止。

 

新加坡提倡“国家至上,社会优先”理念,用严刑峻法来维护社会利益,保护群体利益而非个人人权。

存在即合理?!

新加坡鞭刑极富特色,同时其争议也颇多。尽管如此,可它却长期存在,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

第一,社会治安压力大;第二,威权政治体制的存在;第三,鞭刑自身特性。新加坡鞭刑所具有的执行成本低、收效明显、相对的刑罚轻微性、耻辱心理的持续性等特性,使得它在惩治犯罪中受到明显的效果。

一般预防论对刑罚之于秩序的实现价值的注重,使之克服了报应论忽视对秩序保护的缺陷。

仅仅立足于法律的秩序价值,一般预防论相对于报应论的长处是极其明显的。而这也许正是新加坡鞭刑依然存在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