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接水当矿泉水卖,新加坡一家饮水公司前董事判罚款3500元。
被告林联财(70岁,音译)触犯一项违反食品销售法令(Sale of Food Act)的控状,昨日(3月3日)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在实龙岗经营一间名为Drinkstar Enterprise的饮用水公司,该公司售卖的饮用水从马来西亚进口,但在2018年时,被告遇到进口困难。
调查发现,被告总共灌了15瓶19公升装的桶装“矿泉水”。(档案照)
被告为了继续做生意,用了一个水管,在公司厕所接自来水,充当矿泉水,在市面上售卖,直到2019年12月18日被食品局发现,食管局的调查员当时也发现一些桶装矿泉水瓶和几个饮水机。当时被告承认是从厕所接水来装进容量19公升的桶装矿泉水瓶里拿来卖,以完成订单数量。
被告被令立即停止这么做并且回收相关矿泉水。
来自食品局的主控官指出,饮用水公司必须持有当局的卫生和相关执照,被告用水管在厕所接自来水的行为十分不卫生,且为了满足销量更是罪加一等,要求法官判他罚款3000元到4000元。
法官下判时指,顾客购买的矿泉水的水源不应该来自自来水,随后判被告罚款3500元。
在新加坡,所有的饮水设施都必须符合食品局的要求和达到一定的食物安全标准。在无准证设施违法装水危害食物安全。违法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元。如果重犯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者坐牢不超过3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记者: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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