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数十亿美元遭挪用一事,在去年的时候引起了轰动。回顾公款被挪用的过程,主要为以下三步:
第一阶段:
一马公司于2009年成立后不久,就以和沙特石油国际公司合作投资联营公司为幌子,将超过10亿美元转移至Good Star有限公司的瑞士银行账户,有关公司全权由刘特佐持有。
刘特佐把其中的四亿多美元,通过Good Star有限公司账户转移到美国“洗钱”,用这些钱来享乐。
第二阶段:
2012年开始,一马公司官员及相关人士,支付13亿6700万美元“可退还抵押金”给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简称阿尔巴BVI),作为阿布扎比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提供发行35亿美元债券的担保金。
不过,IPIC否认和阿尔巴BVI有关系,而阿尔巴BVI和IPIC的子公司,即阿尔巴投资PJS公司名字相近,因此被认为是有人故意混淆及冒名阿尔巴PJS,以挪用一马公司资金。
第三阶段:
2013年,包括一马公司官员在内的数名人士,通过塔诺金融公司(Tanore)挪用了一马公司透过第三次债券发行交易所得的30亿美元中的逾12亿6000万美元。
这笔资金原本用在资助一马公司与阿布扎比马国投资公司的一项联营计划,但却被转入塔诺金融公司在新加坡的一个银行账户,让有关一马公司官员及刘特佐等人受益。
细数那些新加坡涉事人物和机构,个个都被罚得发疼!
例如去年5月,瑞意银行(BSI Bank)商人银行执照被撤销, 10月,瑞士安勤私人银行(Falcon Private Bank)新加坡分行执照被撤销。星展银行(DBS)与瑞士银行(UBS)新加坡分行也因违反反洗黑钱规定,分别被罚100万元与130万元。
去年12月,渣打银行新加坡分行和顾资银行新加坡分行被查出因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简称一马公司)事件,触犯反洗黑钱规定,分别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罚款520万元和240万元。
今年1月,涉一马事件的瑞士安勤私人银行前新加坡分行经理,他是首名涉一马案被控的外国人,因未举报可疑的转账交易以及向金融管理局和商业事务局提供假资料,最终被判坐牢28个星期及罚款12万8000元。
今年5月,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和大华银行(UOB)因涉及一马公司事件,监控不力,包括在对客户进行尽责调查时有疏漏,对客户的交易和活动审查不够,屡次触犯反洗黑钱规定,分别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罚款70万元和90万元。
近日,再有瑞意银行前财务经理与NRA资本创始人因涉一马公司事件被罚,前者终身不得参与本地金融业,后者的禁令期限为三年,从今年12月18日起生效。其中这名瑞意银行前财务经理,在去年的时候,因两度干预司法公正,被判坐牢两年半,而今年7月又因洗黑钱和欺骗罪成,被判坐牢四年半。
只能说,在坡坡,触犯法律的事情都不要碰,否则还真的是罚到你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