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终身监禁的林厝港弃尸案被告,经控方上诉,三司列举四大因素改判死刑。
根据媒体《新明日报》报导,被告谢其晋(57岁)涉在2013年12月28日晚上至12月29日下午之间,找来35岁印尼男贾米科和68岁清洁管工蔡良益共谋,将妻子吴燕芬(50岁)的前外遇对象蔡谊志(37岁,分析员)掳拐上货车,将他杀害后弃尸于林厝港军营附近的实弹军训区。
商人谢其晋闻判后没有表情,反应冷静;右为死者蔡宜志。 (联合早报档案照)
他去年1月被定罪,高庭法官8月下判时判他终身监禁,控辩双方之后提出上诉至最高法院,被告的上诉在今年4月10日被驳回,三司今早宣布批准控方求判死刑的上诉。
大法官梅达顺代表三司表示,认同被告就是主谋,贾米科是在他的指示和吩咐下向死者施暴,而买凶杀人者的罪责不可能比行凶者更低。
之前庭上揭露,被告亲眼看见贾米科用锤子狂袭死者,还接过锤子打了一下再还给贾米科继续施暴,大法官指,被告不仅是主谋,更参与施暴,不可被视为一般的参与犯。
两人以钝器多次敲击死者,残暴行为导致死者眼部底下至下颚之间的每一块骨头几乎断裂,货车内部与天花板都有血迹,大法官就指出,被告的罪行如此严重及可恶,罔顾人命,足以判处死刑。
法官也提到,被告曾承认有意折磨死者,还称唯一的遗憾就是没能让他在死前承受多点苦,经慎重考量判他死刑,而坐在犯人栏的被告毫无表情,冷静接受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