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接连有几位朋友问到辞职的事情。今天政策君给大家说说人力部《雇佣法令》(Employment Act)的相关规定。
1.我已经从公司离职,但是我的雇主还没有支付我的工资。我要怎样要回我的工资?
根据《雇佣法令》,如果您已经在提前通知期服务期满,您的雇主应当在您雇佣的最后一天将最后一次的工资支付给您。如果您在未提前通知或者无需在提前通知期继续上班的情况下离职,您的雇主应当在您离职的七个日历日内将最后一次的工资支付给您。
如果您的雇主没有将您应得的工资支付给您,您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向人力部提出拖欠工资的投诉:
(a) 您的月薪不超过$4,500,且不属于经理或行政主管;以及
(b) 投诉申请超过申请递交一年以上;和
(c) 如果是针对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的投诉,您必须在离职的六个月内递交申请。
您可以拨打6438 5122致电我们的联络中心,与人力部顾问预约探讨相关事宜。您也可以通过以下链接在线报告您的案件:http://www.mom.gov.sg/services-forms/labour-relations/Pages/esol-individual.aspx.
2.我的雇主将我辞退。我应该在何时收到我的工资?
如果您是由于行为不当或雇主终止您的雇佣合同,您的雇主应当在您雇佣期的最后一天将最后一次的工资支付给您。如果无法在最后一天支付给您,则必须在您被解雇或雇佣合同终止之日的三天内支付给您。
3.如果雇员不知道有辞职通知期,而没有提前通知,那么雇主是否可以根据通知期扣除雇员的工资或者要求补偿?
根据《雇佣法令》,雇佣合约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终止合约,不过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通知期限,或者向另一方支付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
预先通知期将按雇佣合约中的条款而定,或者由劳资双方协议商定。如果雇员未能提前给予适当的通知期限,雇主有权因通知期不足扣除雇员的工资或者要求赔偿。与雇佣合约提前终止的现金补偿相关的条款属于私下协定,不受《雇佣法令》保障。此类纠纷归民事法庭管辖。您不妨向您的律师咨询相关信息。
只有在双方未协定通知期的情况下,则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图片来自MOM官网截图
4.我的公司/雇主拒绝接受我的辞职,并要求我补偿毁约损失。我应该怎么做?
公司/雇主不可以拒绝员工辞职。公司/雇主拒绝让员工离开是触犯条例的。任何毁约赔偿都不在雇佣法令范围内。你应该和公司/雇主洽谈或向律师咨询意见。
注意:如果公司/雇主不想接收交上的辞职信,你可以挂号方性邮寄给公司/雇主,并留下副本和邮局收条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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