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冠病疫情期间的乌节路商场格外冷清,零售商苦不堪言。律政部第二次修订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协助解决业主和租户之间就租金减免额出现的争议。(龙国雄摄)
新加坡政府有意扩大租金减免评定员的权限,在业主和租户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协助厘定减免金额。
根据现有的租金减免框架,合约双方若无法就租金减免事宜达成共识,业主可申请由独立评定员介入处理。不过,评定员只能评断免租资格,不能介入定夺减租的实际金额。
为协助解决业主和租户之间就租金减免额出现的争议,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第二次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提出一读。
由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提出的法案,建议允许评定员根据指定因素判断减免金额。
例如,维修和服务费并不在租金减免范围内,倘若合约没有明确列出这类费用,可能就要评定员介入解决问题。
国会今年4月紧急通过了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案,让无法履行合约的个人和企业延后履行合约义务,接着又在6月通过修正法案,制定中小企业租户的租金减免框架。
法案最迟9月底生效
律政部配合法案一读发文告指出,该法令落实以来,已有超过6800名无法履约的合约方提交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给另一合约方,在法令限定的期限内延后或暂停履行合约义务。
第二次修正法案一旦在国会三读通过,将确保政府实施的法律干预,符合并顺应疫情带来的持续影响。律政部的目标是让有关修订条文和必要的附属法例修订,最迟9月底生效。
本轮修正内容包括允许线上会议安排继续有效,以让有关各方安全地处理合约事宜,即使安全距离措施解除。
有关指令将在本月30日到期,律政部不久将宣布延长。
另外,法案针对有关受建筑工程拖延影响的指定非建筑合约缔结方的条文作出澄清。这部分的条文在上一轮修正加入,目前尚未生效。
为了避免这个非建筑合约缔结方解决问题机制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相冲突,一方根据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提出申请后,其他合约方不可就同一事项展开法庭诉讼、仲裁或建筑业付款保障法令的仲裁程序,反之亦然。
律政部说,暂停进行法律程序的措施将一直持续到申请得出结果,或申请被拒绝或撤回。
记者:苏文琪 刘智澎 王康威
摄影:龙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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