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事通说
以安全著称的新加坡也有小偷?
从失窃到立案
我出生于1979年,今年41岁,来新加坡打工将近四年,目前在一个农场做送货员。有一件事一直让我非常困惑,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这事纠缠了我两年多,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8年8月22日,我如常工作。那时负责帮一家面包厂往各个超市送货。在驾驶座放好我刚买来的新手机,打开导航。上午9点到9点半,在联合广场(UnitedSquare)卸货时,由于一直觉得新加坡治安好,人民的素质高,不曾有防盗的意识。
离开车子时,就把手机放在驾驶座上,没想到送完货回来,发现新手机(iPhone 7)被盗了,当时该手机价值1600多新币,是妹妹送我的礼物,手机里的新电信手机卡及储存的个人信息和珍贵照片等,也随手机被盗而丢失。
当时忽然发现手机没了,整个人完全崩溃了,我内心里总认为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不敢想象新加坡会有小偷。寻找很久无果,我便到就近警署报了案;下午17:04分,义顺警署(YiShunN.P.C)便正式立了案。
从立案到办案
立案后,我开始焦急地等候警署的回复——我只盼望警方能够尽快抓住小偷、替我追回我刚买的新手机。大约十来天后我接到通知,讲过排查偷我手机的盗窃犯已被抓获!这一消息令我振奋,也心生感激。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我随即被告知,盗窃犯声称我的新手机“被弄丢了”。让我多日来追回自己手机的梦想与期待,瞬间化为了虚无。
之后,我被电话告知,经警署内部安排,该案件的调查工作由义顺警署转至宏茂桥警署具体办理,让我继续等候警方消息。
从办案到待审
等候办案的过程是漫长的。大约又过了一周多,我还没有接到宏茂桥警署电话,于是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致电警署。
办案警员吴警官刚好值班,接了电话。说那个小偷准备赔偿我500新元,可我这心里就想着拿回自己的手机,再说赔偿这凭空而来毫无依据的500新元,于是我告诉警员说,我在乎的是手机里的珍贵照片一去不返了。
其实我只要求拿回一个二手手机的当时市价,当时的我很疑惑:赔偿500新元的提议是偷窃犯自己提出的?还是办案警员提出的?开庭审理又是什么程序?如何进行?由于500新元与我手机的实际价格相差实在太远,加之对小偷有无其他制裁措施、如何落实等等疑窦很多,我当时没有接受,至今依然无法接受。
我当时想,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既然办案警员已经知晓了我的合理诉求,一定会给我一个相对更为合理的处理方案;只要小偷能够受到切实的惩处,只要赔偿数额有所提高,哪怕仍然与实际价格存在差距,我也一定予以理解和配合。警员说要不等开庭,叫我跟法官说要求赔偿的金额,我想法庭会给我一个更好的说法。就回复说“那就等开庭吧!”
从无尽等待到莫名结案
这一等又是半年,警局那边没给我来过电话,也没有任何音信。我打了电话去宏茂桥警署,没有想到吴警员回答,案子已经结案了,我问怎么还没有开庭就结束了?吴警员说因为案件不够规模,目前只能给小偷一个警告。我又问,那赔偿呢?吴警员答,当初答应赔你500新元,你没有要,现在过了时间我们也无能为力。
我就说,那时候不要不是因为等着更公正的赔偿和审理吗?吴警员说,警署也是按照规定来办理,你如果想要手机的话,就只能自己找律师去申诉维权。放下电话,何处伸冤?一个手机盗窃案就这么莫名其妙结案了,作为当事人的我完全不知道案子的结果,只知道我没有得到任何解释,没有任何赔偿。
我再次打电话到警署找办案警员,没有想到办案警员对这桩刑事案件就这样被莫名其妙的“结案”的处置结果表示他们也没办法。我再问询,警员也为难地说:“我们只能做到这里了,现在你只能通过法律维权了。”
真是怪现状:我的新手机被盗,小偷被警方抓到又莫名其妙地放了,我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警员没给出具体解释就说“结案了”!难道还要我支付昂贵的费用去聘请律师?
警局负责不了的话,那我的权益该怎么得到保障?
从莫名结案到我要申诉
这一件事,对我打击很大。因为这件事找过很多法律援助,光律师费就是一个小时200多块。我一个月挣不到2000块,不吃不喝,一个月跟律师说10小时话都不够,但是不请律师,我这个手机又找谁拿回?
为此,我工作之余多次到法律咨询和援助处排队,有时一排就是两三个小时,身心俱疲。我是司机,我深知道路安全的重要性,司机必须保证清醒的头脑安全驾驶,这是我的社会责任。长期的精神压力和需要高度集中的工作让我不堪重负,但仍心有不甘:在新加坡,小偷偷了东西不用赔偿也不用坐牢?像我这样遭受到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的受害者竟讨不回合理的赔偿?这公平吗?
我实在难以接受如此莫名其妙的“结案”,加之办案过程也用了很长时间,让我不得不将此遭遇书写下来。
我只是一个为了生计而远离自己的国家来此务工的送货司机,自从我踏上新加坡这块土地,我始终依法守法,自食其力;我也曾经一直坚信,法律迟早会还我一个公道,只可惜我的文化程度很低,又身处异国举目无亲;我的收入微薄,请不起律师,于是只好随身带着立案的报告四处寻求法律援助。
每当送货工作一结束,我便会拖着疲惫的身躯四处咨询、八方求助。就算我今后回国了,这事一辈子都会堵在我心里。我在报纸上曾读过在新加坡偷12个榴莲的小偷被罚款1000新元,坐牢一年。而我丢的是一部全新的iPhone7,而小偷只被警告,失主我承受的却是煎熬的12个月、委屈的12个月。
难道这就是我以往憧憬的、眼中世界上最美好的国家的法律吗?这些疑问一直在我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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