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比都消息,4月26日,缅甸中央银行发布一则声明,对缅-中、缅-泰边境商人进行外汇管制豁免,央行于4月3日实行的外汇监管令不适用于以上两国边贸商人。
4月3日,缅甸中央银行依据外汇企划第11、12、13条例,实行了外汇管制政策,按照规定,所有在缅境内的民众,需要在收到外汇后24小时内,将外汇所得通过AD持牌银行,按照官方汇率兑换成缅币。
从央行声明中得知,进口商人在结算进口商品时,无需向外汇监管委员会申请,可直接在指定银行进行结算,出口商人在收到外汇收入后,需要按照规定转入境内银行账户。
出口商人在取得外汇收入后,可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自主支付或向指定银行出售,按照央行规定,账户内的余额需要强制出售给指定金融机构,兑换后的缅币将转入出口商缅币账户。此外,缅中及缅泰边贸商人在进行外汇结算时,需要使用ELectronic Reporting System(ERS)进行登记存档。
4月20日,缅甸央行发布了7项不受外汇管制令约束的规定,满足7个规定的投资项目/群体/个人,可取得外汇豁免权。享受豁免权的包括:缅甸投资委员会(MIC)批准的FDI投资项目、经济特区投资项目、国有/国际航空公司、与缅甸建立外交关系的驻缅外交官员及家属、联合国驻缅或旗下机构持有联合国Laissez Passer通行证的缅籍公民、国际机构(例如-红十字会、国际劳工组织等)、INGO非政府机构及发展机构(例如-TICA/JICA)特使及外籍雇员。
央行发布外汇限制后,对境内进出口商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4月3日发布外汇管制令后,日本、新加坡、欧盟国家纷纷向缅甸当局发函,希望能够得到豁免权,保障对缅正常贸易经济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