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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粥砸店 2男1女都要蹲牢房,没经济能力 无法赔偿

根据新加坡媒体《联合晚报》报导,陈松明(47岁,技工)、 洪信宝(49岁,无业)和彭佩佩(41岁,家庭主妇)先后承认,他们在去年5月27日凌晨3时45分左右在实龙岗路上段的食肆兴隆潮州糜饭,共谋砸店里的碗盘和桌椅,犯下恶作剧。

陈松明和洪信宝各被判6周监禁,彭佩佩则因在被控后曾受还押于心理卫生学院两周,所以她被判坐牢4周。

控方披露案情说,彭佩佩在侍应生谢爱清(38岁)找钱后,不断问谢爱清为什么这么贵,要求她列出每道菜的价格。彭佩佩越问越激动,就在店里面泼粥。

陈松明和洪信宝见她这么做,就抓起店里的木凳和其他物件砸食物档口。其他顾客和员工见此,纷纷走避。

控方要求国家法院判他们各至少8周监禁,因为他们造成的损失不小,且让在场的其他顾客和员工受惊。

陈松明的律师代他求情时说,当事人承认行为不文明、愚蠢,但他当晚光顾粥店时,不是打算去那里闹事的。他们只是不满当时侍应生不把食物价格详列。此外,没人在事件中受伤。

洪信宝也通过律师求情说,他要向店主道歉,他当晚受酒精影响,没有预谋恶作剧。

女被告求情说,她育有4个孩子,最小的女儿去年刚出生,和丈夫的婚姻也亮红灯,目前正办离婚手续。

此外,她被诊断出患有“急性情境反应”(acute situational reaction)病征,目前还在接受治疗,她夜里不能入睡,往往需要喝酒麻醉自己,让自己入睡。

法官下判时表示,事件因她而起,但考虑她在案发后曾还押心理卫生学院两周,判她坐牢4周。 (人名译音)

3男女没经济能力 无法赔偿

一分钟恶作剧造成1万0285元(逾3万令吉)损失,3男女因没经济能力,没作赔偿。

控方指出,陈松明、洪信宝和彭佩佩共谋砸店,闹剧持续了近一分钟,其中一男被告更在过程中滑倒。

他们的罪行被店里的电眼清楚拍摄下来,影片在庭里播出。

控方指出,他们给店主造成的损失约1万0285元,砸店持续了近一分钟,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陈松明和洪信宝求情时分别解释,他们没有作出赔偿,并非他们不愿意,而是他们经济能力有限。

休庭之后,洪信宝不断问律师,要了解粥店究竟蒙受什么损失,竟然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