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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出新策,企业最高可获奖励200万

南都讯 记者张一鎏国际化的深圳,推动对外投资又有新策。日前,《深圳市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奖励等方式,对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和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予以资助,企业最高可获奖励200万元。

深圳市商务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资金申报指南启动项目申报。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包括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申报单位资质审查、实质审查和信用核查等,提出项目初审意见、资金资助计划,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进行项目查重,经研究决策后确定资助计划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本细则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纵观《实施细则》可以发现,主要针对深圳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提出具体的、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规定。

哪些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呢?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多个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两种情形可获资助,最高20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绩效增长以奖代补,予以资助。其中分为两个资助方向,分别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和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实现年度同比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阶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具体而言,申报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的分包企业可不缴纳);申报单位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并报送统计数据(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不备案)。

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民币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完成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人民币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实现年度同比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人民币50万元奖励;在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在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的(含1亿美元),给予人民币150万元奖励;超过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的给予人民币200万元奖励。

境外展览项目线上线下皆有资助企业线上展位费可获50%支持

为支持深圳企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参加重点展会,搭建品牌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加强深圳优质产品推介,对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予以资助。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单位为已列入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并实施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及参加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所列线下展会的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每个线下展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其中,线上展须为申报单位的自办展,对企业线上展位费按照50%给予支持;由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计划并申请资助。线下展的展位费包括中心展位费资助及企业展位费资助。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报的组展计划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资助1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总展位在51个及以上的,资助2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组展单位承办费不超过20万元,实际组展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每次资助承办费10万元;51个以上展位的,资助承办费20万元。

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当期境外展览重点支持的线下展项目的,对其参展的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每家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所获资金资助上限为50万元,每年度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采用项目申报和资助申请两阶段组合的项目管理模式,市商务局在前一年征集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并发布,在当年项目计划执行完成后根据实际组展情况开展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

观察:加速深圳产品、技术、服务等“走出去” 外资合作圳可期

国际化的深圳,对于外资吸引魅力不减,在企业走出去的路上也从不吝前进的脚步。公开报道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底,深圳市企业共在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了8094家企业及机构。2021年1至11月,深圳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了600家企业及机构,实际投资额71.29亿美元,在全国各城市中排名第二;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130.0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6.13亿美元,居全国首位。

两个位列前茅的排名,可见深圳作为从发展之初就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发展的城市,多年的积累让其国际化地位凸显。而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深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也愈加紧密。数据显示,2021年1至11月,深圳在新加坡、越南、匈牙利等1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计投资1.67亿美元,同比增长117%;在“一带一路”沿线3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计新签合同额61.67亿美元,新签千万美元以上项目33个,在“一带一路”亦大有可为。

此番《若干措施》的实施,将创新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模式,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用,支持企业开展人民币国际结算,借助境外重点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速深圳产品、品牌、技术、服务、标准“走出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外资合作,圳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