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媒体称,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2月25日援引中国媒体报道,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四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三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另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2月25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台媒称,这标志大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报道援引大陆媒体消息称,值得注意的是,与试点版相比,2018年版首先增加清单说明,其次优化清单结构,例如主清单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清单附件形式列出,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将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修订调整的7条措施作为附件列出,其他措施不再逐条列出等。最后,新版本也进一步规范和缩减清单事项。
新版本还强调负面清单外不得对民企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称,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16年3月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