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男子持我国国籍期间没履行国民服役 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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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泰国人在仍持有新加坡国籍期间没有履行国民服役而被罚款6000元。

这也是第一起涉及没有履行国民服役但已放弃我国国籍的外国人士的诉讼案。

24岁的奕甲维在泰国出世,一岁时登记成为新加坡公民,但多数时间居住在泰国。他最终因为没有在满21岁的一年内完成宣誓,而在2015年丧失新加坡公民权。

奕甲维上个月对一项没有履行国民服役的控状认罪,另一项指他没有持有效出境准证离开新加坡的控状,则在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下判时说,奕甲维的情况同其他逃役案件截然不同,他在泰国出生并成长,因此效忠泰国是合理的。泰国大使馆的信件也证实,奕甲维已经在泰国军队完成军训。

根据我国法律,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须履行国民服役。

– 958/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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