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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中国大使馆警告:华人不注销中国护照将被拒入境

春节前后,海外华人媒体一则“中国使馆警告:外籍华人不注销中国护照将被拒入境 ”的消息,在华人圈里炸了。

先在说说这条消息,文章开头介绍了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官网上2月11日发布的“重要信息”:

“近期,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已加入外籍并持有中国签证的申请人,涉嫌骗取中国护照。大使馆已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对违反上述规定,非法获取中国护照的申请人,中国驻英使领馆将对有关证件进行注销或宣布作废处理,有关人员将被拒签或拒绝入境。”

这条“特别提醒”至今还在使馆官网“签证服务”->“重要信息”一栏的第一位!

报道说,大家都知道,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相当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是近几年,大批海外华人通过各种渠道出了国,又入了外国籍,比如加拿大籍,当中有一部分人原来的中国户籍并没有被注销。

原因也可以理解,现在中国的发展和腾飞世人有目共睹,华人也是看在眼里,有的想为下一代留条后路,有的因为国内做生意和过日子更方便,税收更优惠,还有的想着退休以后告老还乡,落叶归根……所以中国国籍或者偷偷保留,或者不去注销,或者舍不得放弃……

但是入了外国籍的华人想再“做回中国人”,真没那么容易了。比如说,你已经加入了加拿大国籍,打算回国过年,与老家的父母亲友团聚,与同学发小叙旧,或者只是回去看看家乡的新风貌,那么:

在你入境中国的24小时之内,必须由你本人或你的家人带着你的护照和家人的户口本,到当地公安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如果你回国之后,不住家里而是住酒店的话,那么酒店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在为你办理住宿登记时,就会把你的登记信息报送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早在2013年7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中,就已经有了此规定:

否则,你会被视为非法居留,公安机关有权对你予以警告和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者则以每天500元、总额最高1万元予以罚款!甚至还有可能处以5-15日的拘留!

在2016年的7月,《人民网》就刊登过一则新闻:

政府的目的有“保障外籍人士在中国人身安全”的考虑;也是为了加大“双重国籍”的打击力度!向公安机关登记时,没有注销中国户籍的华人,你的户籍状态顺便就帮你注销了。这么一来,入了加籍的华人如果想在加拿大驻华使馆申请挂失护照,或者想在国内申请,都行不通。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全国共有106万个户籍,因“隐瞒不报”而被注销!相信随着中国增强整治力度,这一数字只会越来越多。

华人网友有的表示合情的事却不合法,难以理解:

有的认为规定不合理:

有网友披露了亲身经历:真的会被罚

有的表示悲哀: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网友支持政府的做法:

支持政府的严厉打击:

还有网友提出建议:

其实上述规定早已有之,本来是旧闻了,却因为正值农历春节,也是海外华人回国的热潮,所以引起了特别关注。劝告大家还是要遵守国内的法规,同时多多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既打击钻空子的不法者,又能拉近华人与祖国的距离,才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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