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出于善意决定让子孙可免费入住自己留下来的洋房,却导致子女为入住洋房对簿公堂多年。司法委员认为哥哥只是关注妹妹带来的两只狗,并没有阻止妹妹搬进洋房,因此妹妹索讨租金赔偿的诉求无法成立。
他也劝兄妹俩化解恩怨,尽早寻回当年同住一屋檐下的欢乐时光。
已故的吴家母亲留下位于61号高文路的洋房,给10个子女以及一名孙子。司法委员认为,母亲生前心地善良,希望孩子们能和睦相处。(档案照)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妹妹吴罗萨琳(66岁)起诉三哥吴连秋(79岁)和三嫂等人,指他们阻挠她搬入母亲生前留给子女的洋房,因此要追讨自己在外租房所花费的7万1083元租金。
案件本月份在高庭举行了六天聆讯,司法委员菲立·惹耶勒南本周一(6月28日)发表书面裁决。
这起纠纷源于吴家母亲生前所立下的遗嘱。母亲在2002年3月22日去世,留下高文路61号的洋房给10个子女及一名孙子。
母亲在遗嘱中交代,11人可以随时入住洋房,且不用支付任何租金。
2017年,妹妹带着一只黄金猎犬及一只拉布拉多打算搬入洋房,但她声称兄嫂以“狗太危险”为理由而把她挡在门外。
妹妹随后入禀高庭,寻求批准她带着爱犬搬入洋房的庭令;朱汉德法官当时认为,兄嫂并没有反对妹妹入住,高庭也不是一个发出“养狗执照”的地方。
2019年7月,妹妹终于顺利带着狗儿入住洋房,但她仍感到不满,她认为兄嫂等人多方阻挠,导致她从2017年至2019年在外租房。
但司法委员认为,三哥从未反对妹妹入住洋房,事实上,妹妹在洋房里一直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间,多年来能够进出自如。
而三哥所关注的是狗儿带来的卫生问题,例如粪便与口水弄脏地板时却未及时清理,但妹妹一直没对三哥的担忧做出正面回应。
司法委员最终判妹妹败诉,他希望兄妹俩来到晚年,能找回当年与母亲同住一屋檐下时,所曾共享的欢乐时光。(人名译音)
记者:黄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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