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佳时表行创办人女儿吸毒和疏忽驾驶的案件下判,45岁被告Audrey Tay May Li 被判坐牢22个月、罚款1千元、和吊销驾驶执照18个月。
不过,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法官准她以8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案审讯。
被告早前已经对4项控状认罪,另外5项控状由法官判刑时一并考虑。
被告被控在2015年8月27号晚上,在乌节路豪杰大厦一家餐馆喝了酒,并在厕所内吸食毒品克他命。她隔天凌晨驾驶汽车在纽顿路行驶时,撞上路堤、中央分界堤和红绿灯柱,导致红绿灯柱倾倒。
在保释候审期间,被告又被发现滥用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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