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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案例库>>典型案例: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

来源:正义网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等地先后成立多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杨某安排公司业务员以固定的话术每天拨打电话,对被害人谎称粮票、油票等物品是“收藏品”,公司能将这些物品在境外免费高价拍卖,并以免费进行鉴定和包装为由,诱骗被害人携带“收藏品”到公司面谈。公司的“设计师”会对被害人带来的“收藏品”进行拍照,设计拍卖品图册;“鉴定师”会现场鉴定和评估价格,谎称被害人的“收藏品”极具市场价值,保守估价为几十万元;业务员虚构公司曾在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地成功高价拍卖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与公司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被害人购买价值5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公司“藏品”成为会员,才能够享受境外免费拍卖服务。通过划分会员等级,以公司对不同等级的会员所提供服务内容不同以及拍卖成功后收取的佣金不同为由,逐步诱骗被害人购买更多的公司“藏品”。期间,公司不断更换名称、经营地点和法定代表人。经查,被害人高价购买的公司“藏品”仅价值几百元或几十元,系成批购进,公司亦未曾在境外举办过拍卖会。被害人460余名主要为老年人,共计被骗人民币3000余万元,

  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杨某等28人犯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2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履职情况】

  1.对案件性质详细论证,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以拍卖公司的名义与每位被害人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以委托拍卖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具有海外拍卖实力、向被害人夸大所出售字画等物品的价值,向被害人提供虚假的国际航班机票和伪造的拍卖视频等诸多诈骗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向被害人高价售卖字画等物品,骗取被害人财物。因此本案是打着委托拍卖的幌子所实施的普通诈骗犯罪。

  2.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诈骗案件严重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为被害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作为工作重点。检察机关结合证据开示进行释法析理,使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最终全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争取从宽。检察机关还主动做好家属代为退赃退赔工作,为被害人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不仅为嫌疑人争取更大从宽幅度,更有效挽回了被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降低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

  【典型意义】

  1.准确区分共同犯罪中各嫌疑人的作用,确定分层处理的原则。本案40余名犯罪嫌疑人,为了区别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确定分层处理的原则。对在公司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并参与公司整体分红的杨某等3人认定为主犯,对全案负责,其他嫌疑人为从犯,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负责。对25名从犯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量刑建议,对1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处理,使案件繁简分流。既突出了刑罚惩治和打击犯罪的重点,也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和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

  2.对以拍卖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和遏制。近年来,“以拍卖为名,实则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犯罪时间长,人员流动性大,诈骗手段隐蔽性强,而且被害人范围广,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取证难度随之增大。由于涉及拍卖行业的专业领域,行为人往往会利用被害人不了解拍卖 “行规”,夸大获利前景,骗取被害人信任花费高额费用。在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后,则以“流拍”或者“拍卖属于风险投资”等借口,规避责任。本案为拍卖领域的犯罪认定和预防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