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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与中国妻离婚 法官:妻有家暴 房子抚养权归夫

新加坡一名53岁新加坡丈夫和40岁中国妻闹离婚,争分房产及抚养权,法官认为妻子有家暴,也不能给孩子较舒适环境成长,判抚养权归丈夫,而妻子最终一毛钱也拿不到,还得每月支付800元给丈夫,也分不到房产。

根据判词,闹离婚的两人分别为现年53岁的新加坡籍丈夫和40岁来自中国的妻子,她目前已是本地永久居民。两人育有现年10岁和7岁的儿女。

判词内容提到,两人在2008年2月结婚,而丈夫在2015年9月提出离婚申请。此外,有鉴于妻子曾有家暴前例,双方自2015年8月末起就分居,孩子由丈夫照顾,丈夫和两名孩子也申请了个人保护令,并于隔年3月获批。

至于妻子究竟做出什么家暴行径,则未在判词中提及。

法官在去年11月下令,两人有共同监护权,而抚养部分则归丈夫。

此外,妻子还得支付每个月800元给丈夫作为抚养儿女的费用,妻子每周能探视一次,而两人名下的五房式组屋也全归丈夫。

没证据显示夫 虐待或失责

对此,妻子提出上诉,而法官日前对于他的裁定做出解释。

法官表示,不仅没有证据显示丈夫有虐待或失责,儿女自2015年在丈夫独自抚养下健康成长,家中也有女佣帮忙照料。

此外,法官也认为妻子目前在外头租房间,相对于让孩子住在自小长大的房子,后者环境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

至于价值42万的五房式组屋,法官判定房子应继续归给丈夫,而且妻子公积金内的2万6325元的存款得转到丈夫的公积金普通户头。

由于妻子没有申请赡养费,因此分毫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