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9岁的宋繁荣共面对三项违反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状,指她分别在2014年9月8日、9月22日和11月6日,代三名中国富商购买宏茂桥一带的永久地契聚落式共管住屋(cluster house)Belgravia Villas项目。
她今早承认其中一项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2017年8月23日,商业事务局接获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的报案,指被告在上述项目购买了四栋被列为限制住宅房地产的半独立式洋房。
调查揭露,她在2014年代三名外国人购买洋房。身为代理人的被告,负责向发展商购买及签下买卖协议,资金仍由受益人支出。
据早前报道,这三人分别是河北福成拍卖有限公司及河北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成、河北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国辉,以及石家庄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小溥。
根据案情,被告于2013年认识有意移民并居住在新加坡的王成,便向他介绍上述项目。
当时,被告告诉王成,外国人不能在新加坡购买房地产,因此建议由她代购房产,直到他获得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权后才过户给他。
王成接受了她的提议,两人随之签下信托协议,王成便将180万新元转进被告在中国的银行户头内。
被告于2014年9月22日代王成和发展商签下买卖协议,购买价值347万5000元的半独立式洋房。
根据住宅房地产法令,除非获得当局批准,或把房地产分层划分(strata subdivided),否则只有新加坡公民才能购买“限制住宅房地产”(restricted residential properties)。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网上资料显示,限制住宅房地产包括半独立式洋房、排屋、非商业用途的店屋、宗教场地等。
违反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最高罚款10万元, 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
案展明年1月5日下判。
记者:罗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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