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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6日起 新建或大修建筑设施须符合无障碍通行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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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6日起,新建或进行大规模翻修的医院、交通枢纽等特定建筑,须确保建筑设施符合更新后的无障碍通行准则,建有方便年长者、看护,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更衣间和空间更大的厕所,为他们打造更便利的生活环境。

由建设局推出的更新版的无障碍通行准则,主要针对卫浴、亲家庭、停车场、斜坡道等设施作出规定。

更新版无障碍同行准则(明年1月6日生效)

卫浴设施

建筑内须至少有一间设在合适地点,至少2.6X2.3公尺的更衣间,更衣间须设有厕所和更衣设施,方便行动不便者更换尿布或梳洗等。

每层楼的厕所,须设有至少一间2.1×1.8公尺的个人无障碍厕所,方便电动轮椅或行动辅助工具使用者出入。

 

亲家庭设施

在合适地点为哺乳妇女设至少一间母婴室。

 

无障碍停车位

停车位<50个,须建至少两个无障碍停车位;

100个>停车位>50个,须建至少四个无障碍停车位;

停车位>100个,每多200个,在四个无障碍车位之外,须增加一个无障碍车位。

 

无障碍电梯

各类型新建筑的电梯内后侧须装置不易破裂的镜子,或类似镜子能反光的墙面,方便轮椅使用者从电梯倒退出去时,能看清周边环境。

新建筑或将进行大规模翻修的建筑都必须在接下来约半年内,确保设施遵守新或修订后的标准。

由建设局领导的一个跨领域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无障碍通行准则。委员会成员来自包括慈善、商界、学界、政府等不同领域,并会透过用户反馈和试验进一步改进准则。

(信息来源:新加坡B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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