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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社交平台这样关于代购的文章是比比皆是——
据说,海关现场早变成了“屠宰场”…
很多代购被罚的哭爹喊娘…
但是,这仍挡不住一个代购心…
还认为是抽查,实际上现场早就变成了酱紫…
抽查的队伍一眼望不到边…
所以还是老老实实的唱凉凉吧!
因为现在开始,快递也要哭了!
海关将对海外邮寄包裹,以及收件人采取“抽查访问”!
所有礼品、自用品全部需要缴税!
违反者或回答不规范者,包裹给予退回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罚款——
50万元!
海关新措施:个人身份验证,确认商品交易信息
据亲身经历的代购大亨分析:
第一,海关正式开始使用微信app验证海外货品买家信息,把你从头到尾查个遍!!
第二,海关会随机抽查买家致电,用来确认买家购买商品的用途,只有在买家表述前后一致的情况下,才将货物放行!!
第三,价格在2500人民币以上的货物,将不再属于“个人使用”范围,我们将不再有资格使用来自海外的价值超过2500块钱的物品!
甚至还公开说,该如何应对海关的抽查来电,并发出警告:“不要乱说!”
最让小圈儿纳闷的是,各个不同圈内的代购出奇地团结一致,卖衣服的、卖奶粉的、卖保健品的、卖肥皂的、卖面膜的…
几乎都在同一时间发布了有关“海关追查消费者身份”的朋友圈。
这也太侮辱海关的智商了吧!!!
他们告诉消费者,海关会给直邮包裹收件人发短信,确认包裹内容、收件人、身份证、地址信息等等。
有些代购也对消费者发出了善意警告,告诉消费者,海关会随机抽查包裹并向收件人致电调查,没有按要求做的,没有如实申报的,包裹可能要被扣、被退件!!
就连物流公司也坐不住了,纷纷开始给消费者打起了“预防针”!
有快递公司表示,自己之前的到货时效承诺不得不在近期调整,将暂时取消“超时赔付”条款。
因为根据目前的海关政策,赔付的成本可能会超过运输成本…
这海关收紧的政策究竟有多厉害?
通知如下:
据悉,中国海关将落实“个人合理自用原则”,使用座机号“0758”开头的座机号码进行电话调访。
同时,海关警告买家,不接听电话或胡言乱语,就再也收不到你的包裹了…
然而,以“你亲我吧”开头的座机号并没有给人们带来足够的亲近感,反而造成了代购界的大地震,甚至有消息表示,“个人合理自用原则”的合理程度,就是2500块钱以下…
在人们还没有真正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已经有消费者收到了来自海关的亲切问候,我们来看看短信:
短信提示包裹收件人到相关app进行个人身份核验或者确认商品交易信息,否则,很可能就像通知里说的那样,你的包裹走远了,不知道有多少人误将此短信当做诈骗短信而痛失包裹…
几乎在同时,广州海关和厦门海关近日也发布相关通告,为了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问题,
所以推出了相关身份核验、商品交易确认措施。
据报道,消费者在进行政策的“商品交易确认”时,需要在14个工作日之内提供购买平台信息、购买日期、商品订单号等购买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商品内容、订单金额等商品价值信息。
海关会对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在前后达到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将包裹放行…
在此给予各位消费者一个温馨提示有拖延症的消费者麻烦在确认商品这件事上积极一些,确认时间只有14天,这14天是不包括海关受理时间的,万一你在最后一天才去确认,结果正好海关受理又花了半天,到时候你无论如何解释,你的商品都可能“哪来的回哪去”了…
而这些举措很可能都是在为明年一月即将实行的《电子商务法》做铺垫,这部《电子商务法》一旦严格实施,代购们的春天可能就真的一去不复返了。
目前,许多代购都在代购法实施之前囤货卖货,电子商务法一旦实施,钱就不好赚了…
据说,一些海外的超市,就发现为了抢到奶粉互相推搡,甚至尚未开箱的奶粉直接抱走…
在现场,有人拍下了抢购视频,发在了网上:
众多代购中,一些人捂住脸去往收银台结账,有些人戴着帽子和口罩,因为他们已经没有手捂脸了…
在10月13日,《头条新闻》发表微博称,从海外带回国的礼物、自用品也属于“代购”范畴,不交税的话,即将面临2万元~50万元的罚款!
最新代购政策中,明确指出: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国内,有律师对此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指出,该条款中,需要敲黑板划重点的部分便是——“经营活动”!
这条法案的意思也就明了了,要不要交税,能不能放行,关键就看你所购买物品的行为归不归属于“经营活动”!
若是归属于,就算是自用品或礼品,一样需要被税!
倘若不从,处最高50万元罚款!
央视新闻报道表示,可能在心情不好的情况下罚个200万…
“经营活动”四个字究竟为何意?
这四个字要求代购满足怎样的条件呢?
怎样做才是一边经营一边活动呢?
重点来了——
“经营活动”范畴,只要满足下面一条, 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经营活动。
1、境外购物超5000元人民币以上
无论是什么商品,只要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就必须缴纳税款。否则,可能遭到十倍、甚至是百倍的罚款!
有人会说,倘若在本身就“免税” 的免税店购买商品,那么就不会再被税第二次了吧!
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就连免税,都是有限度的。
2、境外购物+免税店购物超8000元人民币上限
《电子商务法》明确表示:
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不管是什么商品,不管部分免税还是全部免税,商品加起来的总价值若超过8000元则可能面临罚款!
3、非居民旅客自用品超2000元人民币以上
这里的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比如长期居住在澳洲的华人华侨!
按海关规定,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对这类人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4、带有大量重复、未开封商品
倘若有“我不带贵的,就带点小商品”想法的小伙伴,还是早点放弃这种想法吧,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而这个正常数量、标准都是由海关来判断的。
也就是说,数量是没有明确标准的!
如果你有大量重复、大量未开封的商品,比如一大堆羊奶皂、一大堆木瓜膏,也很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经营活动”!
5、带这20种必征商品不申报
在规定中,列出了20种商品,这些商品不可避税,而是必税。
倘若携带有这20种商品内的商品而没有申报的话,可能会被罚款!
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 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 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
以上商品必须申报,海关才会酌情放行,如果不申报,你可能会被海关申报…
目前,海关已经将审查方向逐渐转向消费群体本身,从代购、消费者两头严抓代购行动,这让许多代购苦不堪言…
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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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方面,若收到短信提示审核代购商品,请务必在14个工作日内配合审查,
否则包裹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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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方面,请严格查询自己所购买物品的金额,倘若符合“经营活动”,请立刻申报或停止代购行动。
否则,可能被罚到倾家荡产…
附一张“经营活动”的范畴图示,请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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