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中国海关对行李+邮递品大降税!你的包裹减税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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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对多达260个税号的物品,69.7%的进境行邮物品进行降税。

在年末采买旺季到来之际,这一降税消息无疑为很多经常海外采买的消费者带来利好,关税成本明显下降。

海外代购也表示,这一降税举措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更好的生意。

毕竟由于近期汇率波动,他们已经减少了海淘量。  

而这次降税肯定会降低海淘成本,虽然多数商品的降税幅度不大,“具体算下来,相当于抵消了一部分汇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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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140号公告,明确了从1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税细则。

此次税率调整,总体是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率由15%、30%和60%三档调整为15%、25%和50%。

此次涉及降税的物品税号占税号总数的69.7%。

什么是行邮物品?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而此次是今年继5月份降低药品关税、7月份降低汽车及部分消费品关税后,中国实行的又一轮降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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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递和行李物品属税收对象

海关关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

“货物”和“物品”一字之差,征收对象和税率可都不同。

  • 进境物品进口税又俗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 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规定,海关总署明确了一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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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税下调,烟酒箱包化妆品受益

在此轮行邮税调整中,包括中国消费者最热衷“海买”的酒、烟、纺织品、箱包、鞋靴、钟表、化妆品、家电、摄影(像)设备、影音设备等259个税目的常见日用消费品都在降税之列。

这些消费品的税率分别从30%和60%下调至25%和50%。

  • 其中,烟、酒、玉石、高档手表和化妆品的税率降幅达到10%。

 

  • 此外,“挎包、背包、提包”原来邮寄是按200元(人民币,下同)单价定额计税,此次调整为“另行确定”;

  • CD、VCD、DVD等光学媒体统一在新增税目“光学媒体”下,税率定为15%;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护肤类化妆品调整为“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税目,税率调至50%;

  • 其他非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税率则下调至25%。

燕窝、冬虫夏草等物品税号被取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很多人热衷从海外购买的水产品以及燕窝、冬虫夏草、鹿茸、阿胶等名贵食品和营养品,虽然之前已经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之列,但在进口税目中仍然存在,形成了“矛盾”。

对此,在此次调整中,原有“水产品”“燕窝”“冬虫夏草”“鹿茸”“阿胶”等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的税号被取消。

这意味着这些物品仍然执行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规定,这是海买一族应该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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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税不适用于营利性的“代购”

需要注意的是,本轮调整只适用于消费者个人购买的合理自用商品;以牟利为目的海外代购并不适用。  

据了解,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依照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

个人的行邮税,交的即是这部分的税款。  

同时,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烟酒、手机、电视机、摄像机等20种物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内海关作征税处理。

 

个人自用的“物品”不同于“货物”,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的海外代购,携带大量明显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货物,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被查到后轻则补交按货物应收税款,重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等。

另外,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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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缴纳行邮税?

行邮税的征收与一般货物进口的关税不同,主要是针对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中,超出海关规定的数量但仍可被认定为个人自用的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按照有关规定,海关总署明确了一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比如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据悉,海关判定的原则一个是“自用合理”,另一个是“限定价值”

比如,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超过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邮政企业退运,或按照物品进行报关交进口税。

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征税进境。

  • 而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 此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按行邮税全额征税。

这意味着,无论是进境居民旅客随身携带还是通过邮寄的物品,超过了上述规定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均需缴纳行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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