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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49,799,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公司发行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7,547,169.81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 8,000,000.00 元,承销费税款为452,830.1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992,452,830.19元,另外发行人还应支付审计及律师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1,310,000.00 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1,235,849.0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16,981.13 元。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发行,债券简称“洋丰转债”,于2021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592,862.95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7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34,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4,060,747.30元。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参股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布局农业综合服务,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共同推进种、肥、药一体化战略合作及落地,持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与姜任飞、湖州九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隆平生物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平生物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5,970万元,增资后新洋丰的持股比例为8.38%。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与隆平高科开展产业协同合作的探索,通过双方产业运营优势,建立种子和肥料市场渠道、客户资源的共享与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并强化种、肥、药一体化战略合作,有助于公司获取转基因玉米技术商业化的政策与产业的红利,提升公司农业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农资行业的竞争优势,持续提升自身盈利水平。

4.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为切实履行重组上市的相关承诺,加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建设,巩固产业链一体化的竞争优势,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现金收购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矿业”)持有的雷波矿业100%股权。为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按同致信德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1)第020080号)所载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值孰低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按收益法评估值确定雷波矿业100%股权对应交易作价为9,794.9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雷波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老厂区关停搬迁

为积极响应政府“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实施关改搬转”的号召,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1号的宜昌新洋丰老厂区实施关停搬迁,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龙王台三组的新厂区已于2021年5月建成投产,老厂区关停搬迁工作按计划有序逐步实施,新、老厂区资产由公司进行合理整合,生产经营工作无缝衔接,上述关停搬迁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

为抓住新能源市场机会,充分利用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经验与积累,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5-30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为满足市场对磷酸铁的未来需求进行的产能新建,建设项目除20万吨/年磷酸铁外,还配套建设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40万吨/年硫磺制酸、20万吨/年磷酸等上游原材料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优势,丰富磷化工产业链的产品布局,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国内外对磷酸铁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可以扩大公司在磷酸等磷化工产业链的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7.与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铁及上游配套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首期 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公司与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2,000万元,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8,000万元。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优势,丰富磷化工产业链的产品布局,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国内外对磷酸铁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可以扩大公司在磷化工产业链的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8.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万元,在甘肃省金昌市设立“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建设新型作物专用肥项目,是公司响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契合复合肥行业新型化、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公司在新型肥料的布局将更加完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升级,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于引领国内相关肥料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符合公司产品市场开拓需求及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的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重大事项已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红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公司不存在除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的资产租赁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后,租赁付款额仍按照 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提高本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的效率,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71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18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 (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提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提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7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进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长城证券(002939)、新能泰山(000720)、华讯方舟(000687)、新洋丰(000902)、经纬纺机(000666)、中国中冶(601618)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王进先生同时兼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外部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自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新洋丰(000902)、参与过经纬纺机(000666)、中国中冶(601618)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进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监管谈话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自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上述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

为大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20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20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