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旨在维护和加强种族和谐的新法律于2026年9月15日生效。《2025年维护种族和谐法》于2025年2月4日获国会通过。内政部表示,该法加强新加坡维护种族和谐、应对新兴威胁的能力,并保护多元文化社会免受恶意外国影响。
根据新法,政府可对制作、传播或分发损害新加坡种族和谐内容的人发出限制令,限制令在送达后立即生效,违反者将构成犯罪。新法也整合并更新现有法律,取代《1871年刑法典》第298及298A条,涵盖煽动对种族群体的敌意、仇恨、恶意或蔑视,因种族侮辱、诋毁、贬低、威胁或辱骂他人,以及以种族为由鼓动暴力等行为。法律同时保留部分抗辩理由,包括私人或家庭行为,以及善意指出问题以促成问题被消除的情况。
新法下将成立总统种族与宗教和谐理事会,取代现有总统宗教和谐理事会,并于9月15日开始首个三年任期。理事会成员包括来自新加坡主要种族和宗教社群的代表,以及在公共服务或社区关系方面有杰出表现的人士。前最高法院法官朱汉德出任主席,成员包括Seck Kwang Phing、K. Sengkuttuvan、Nazirudin Mohd Nasir、Philip Lim Kian Leong、William Goh、Sarbjit Singh、Lee Cheuk Yin、Thomas Chua Kee Seng、Ishak Ismail、Bala Reddy和Sandra Theseira。理事会可就新法或《1990年维护宗教和谐法》下的限制令向总统提出建议,也可审议内政部长或国会提交的种族或宗教和谐事项。相关宪法修正案也将同步生效。
被指涉嫌触犯部分种族相关罪行的人,可能须参加新设立的社区补救计划,以学习并弥补其种族主义行为、缓解社群紧张及修复社群关系。公共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控时,可考虑当事人是否满意完成计划。不过,煽动暴力或严重破坏社会凝聚力等恶劣案件不会提供这项安排,相关人士仍可能面对刑事检控。
新法也为指定种族组织设立防范外国影响的措施,类似目前适用于宗教团体的规定。约300个宗族和商业协会将被列为“种族组织”,须申报外国及匿名捐款、外国联系和领导层组成,并遵守领导层限制。内政部将在指定前与相关组织沟通,并指导它们履行申报要求,首次申报期限为2028年4月。内政部长也可针对特定组织发出外国影响限制令,以预防、阻止或减少可能破坏种族和谐及威胁新加坡公共和平与秩序的外国影响;这类限制令同样受到相关保障措施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