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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要着力提升三大能力

王晓明 朱永彬

自“走出去”战略提出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取得快速发展,不论从投资流量还是投资存量来看,我国已经成为位列全球前三的投资大国。但也应认识到,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不足、全球布局能力与国际竞争力不强、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地位不高,距离对外投资强国还有很大差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境外政治、经济、安全等各类风险”,为推进我国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进入新时期,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既面临愈加严峻的国际形势,同时也面临新的历史机遇。首先,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力量“东升西降”引发地缘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单边主义、民粹主义、战略对抗对现有国际规则体系和治理体系造成冲击,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世界范围产业链供应链中断、全球市场低迷、经济下行严重,很多国家为提振经济并确保供应链安全,着力提升战略自主能力和经济发展韧性,全球产业体系面临深刻调整,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部阻力显著增大。但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也为中国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中国已逐渐在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领域崭露头角,诞生出华为等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国际经营能力的企业。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加快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是推动我国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其中,必须着力加强企业合规经营、数字化、可持续发展三大能力建设。

合规经营能力是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基本要求。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面临非常复杂而繁多的合规性要求,既有国际性规则惯例也有东道国与所属国的要求,既有强制性法规也有倡导性规则。所谓合规经营,就是企业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使其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的要求,是企业预防和应对国际化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企业合规经营覆盖内容愈加全面,例如,联合国全球契约提出的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四个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企业跨国合作的契约准则;OECD提出通过信息公开、披露,加强人权、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劳资关系、反对商业贿赂、确保公平竞争等公司治理合规要求。我国企业长期面向国内发展,以遵循国内法规为主,对国际通行的合规条款重视不够,一些企业更因合规问题而陷入困境。近年来,西方国家不断加强对我国企业的审查,并将“人权”“债务陷阱”“国家安全”等作为限制我国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工具,给企业国际化经营带来严峻挑战。为此,企业应加强对合规经营的重视程度,按照《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系列文件要求,根据业务性质、地域范围、监管要求等设置相应的合规管理机构,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关于市场准入、贸易管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财务税收、劳工权利、环境保护、数据隐私、知识产权、反腐败、反贿赂、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合规要求,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同时,要利用法律、仲裁等手段坚决抵制针对我国企业的歧视性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数字化能力是数字时代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新要求。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在拓展海外业务的过程中,利用数字技术可实现更高效的统筹管理、资源整合、协同创新、流程再造和价值增值。因此,数字化能力正成为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核心竞争优势。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目的地持续拓展,不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数字相关产业,企业在境外的IT服务需求、网络通信需求、数据的存储和跨境传输需求均出现爆发式增长。企业需要全球化、高效率、高可靠的IT服务来实现企业国际化经营中跨区域的人员协同和资源配置管理。与此同时,随着数据价值不断攀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加之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全球数字技术标准、数字规则和安全审查等方面的数字保护主义加剧,各国陆续出台各类数据保护法规,对数据采集储存、传输目的地和接收国提出要求。欧盟、美国、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都在研究制定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目前最为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美国也准备出台《国家安全与个人数据保护法》来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为此,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能力水平和发展目标,选择差异化路径提升自身数字化能力。一是借助IT供应商在技术、平台和数据基础设施方面的力量,构建国际化经营所需的数字能力,快速实现既定数字功能,同时确保数据信息存储和传输的合规要求。二是与东道国伙伴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企业海外数字化升级或开展数字业务。三是加大投入和研发力度,布局自主数字基础设施、开发自主产权的软硬件系统,并对外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

可持续发展能力是顺应绿色发展的企业责任要求。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球、区域、国家及次国家层面,形成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框架体系。例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已被越来越多国家采纳,全球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绿色供应链、ESG投资等可持续发展工具在规制企业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愈加重要的政策激励作用。当前,各国环境法律体系日益健全,覆盖范围从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废弃物管理、噪声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向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和气候变化等新领域延伸,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和环境舆论压力不断提高。尤其在气候变化领域,越来越多国家加入碳中和立法行列,倒逼企业提出自身的碳中和路线图,减排范围不仅涉及自身活动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还涵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碳排放。由此对我国企业碳减排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变得更为迫切。为此,企业应增强环保意识,一是借鉴同行业其他跨国公司的实践做法,包括制定减缓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利用数字技术对企业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以及探索各种可持续性技术解决方案等,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东道国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二是依托专业合作伙伴,如提供环境可持续咨询服务以及相关技术与解决方案的机构,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环境改善,获取经济与环境双重收益。三是积极布局海外,通过投资并购东道国本土企业,直接利用其多年形成的可持续发展实践经验,间接提升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还要加强对ESG信息的主动披露,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政府可发挥五大作用,助力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发挥职能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作用,构建导向明确、功能完善、透明稳定、支撑有力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对外投资统计体系,建立对外投资风险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动态跟踪与风险应对,全面有序推动中国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境外投资条例》,适时制定《对外投资法》及《商事调解法》《评估法》《注册税务师法》等相关法律和配套实施细则,落实新修订的《专利法》,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政策法规的协同性和兼容性。三是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央地和跨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责任清单,简化审批备案流程,进一步放宽投资限制,建立“直通车”服务以及最佳实践推广机制,强化重点领域海外并购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引导支持。四是优化政府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数字公共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的透明度、及时性、准确性、实用性,完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及税务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国际认证认可服务,提升对企业海外经营、国际知识产权维权、商务投诉和海外推广等服务。五是营造良好的对外投资环境,引导境外经贸园区创新合作机制,优化园区内投资环境;打造区域性企业海外能力中心,集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平台,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商签高水平自贸投资协定,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海外领事服务与海外权益保护;加强对外援助的舆论宣传,增进与东道国各界的友好关系,塑造海外投资良好国际形象。

(王晓明系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朱永彬系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