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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PR就有资格申请新加坡政府“组屋”~“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的移民国家,国土面积仅有699.4平方公里,却居住着448万常住人口,人口密度很大。(香港面积1,106平方公里,人口数量:748万人)

1960年,新加坡政府成立建屋发展局(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简称HDP),直属国家发展部,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

1964年,新加坡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类似于我国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新加坡公民可以用非常低廉的价格向政府购买“组屋”,一个收入大概是2500-4000新币(约合人民币1至两万)的普通人,如果对房屋不是特别挑剔,购买一套三房室(两室一厅)组屋,能得到3万至4万的政府补助金(仅限于第一次购房)。

  • 一套在新加坡西部或者北部不太繁华地段的组屋,总价30万到40万新币,首付10%,政府补助就能作为买房的启动资金。
  • 剩下的住房贷款每月从政府的中央公积金(CPF,政府强制储蓄制度,占每月工资的35%,其中20%自己付,另外15%由所在公司支付)里缴扣。
  • 还贷过程也几乎不用动用现阶段领取的工资

举例:

一对新加坡夫妇俩在05年时购入一套组屋,当时正好是经济危机,房价最低迷的时期。在非繁华地段买了一套二手的五房室(三室二厅,130多平米)30万新币。夫妇俩收入中等,两人的中央公积金CPF加上家里人补贴正好付清20%的首付,一共6万新币。

另外还有一些人是在申请了第一套政府组屋之后,在申请第二套住房时不再申请组屋,而改为申请政府共管公寓(EC),这种房子虽然房屋密度大楼层高,但同样拥有私人公寓里才会配备的游泳池、网球场等等设施,价格也比私人公寓便宜很多。

新加坡政府基本上把住房作为公共责任。

新加坡土地分国家所有和个人所有两种,其中国有土地占土地总数的80%左右。

1966年,政府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令》,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并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获得开发土地,保证了大规模建设组屋所需的土地。

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为建屋发展局提供建屋发展贷款,此贷款是挂帐形式,政府不追索还债,而且其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利率。

此外,为保障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组屋,其售价是由政府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而不是靠成本来定价,其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由此造成建屋发展局的亏损,由政府核准后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予补贴。

政府财政支撑是新加坡组屋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上世纪70年代,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购买组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到3500新元,目前放宽至8000新元,以接纳更多人购买。这样基本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购买到廉价的组屋。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限制炒卖组屋的行为:

  • 规定新的组屋在购买5年之内不得转售,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如果实在需要在5年内出售,必须到政府机构登记,不得自行在市场上出售。
  •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再购买新组屋,旧组屋必须退出来,以防投机多占,更不允许以投资为目的买房,
  • 所有申请租住组屋的人都必须是PR和新加坡公民。

租赁组屋分两个档次

新加坡房产和发展委员会将“廉租房”分为两个档次:

  • 家庭收入在800新元或以下的家庭,只需缴占总收入10%的钱作为房租;
  • 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家庭,用于房租的钱为收入的30%。

该委员会还计划扩大投资,建设新的供出租房产,而且这些房子与商品房混建,以平衡社区的人文居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