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新加坡25岁处男竟与14岁女生在公共厕所…

  在新加坡的商场公共厕所,都有独立的残疾人卫生间。某天,里面竟然传出了阵阵喘息的声音,引起了过路人的注意。两个年轻人竟然在里面“打野战”,而涉事女生竟然只有14岁……

(示意图)

一位27岁的新加坡年轻男子

因为跟14岁的“小女友”

在公共厕所发生关系

而被判坐牢22个月

让我们来看看?

 

14岁女生“勾搭”25岁处男?

Muhammad Asraf Mustaffa

今年27岁,两年前也就是2017年

他通过社交聊天App

Telegram认识了当时

正在上中学二年级的女生

女生主动问男生

“你能不能当我的干爹(Suger Daddy)?”

还表示自己已经不是处女

男生说他俩在见面前

已经在网络上聊了几个月

直到见面时候男生才发现

女生刚刚上中学二年级

 

(示意图)

也许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

还是被淫欲占据了上风

 

明知道对方年龄尚小,只有十四岁

比自己足足小了11岁

Asraf还是跟她好上了

说来可能没人相信

当时25岁的Asraf还是处男

他对性这事感到很好奇

所有没能够抵挡诱惑

 

2017年8月11日

Asraf约女生出来

两个人约好先吃饭再啪啪啪

女生还贴心地提醒Asraf

记得带保险套……

下午2点两人在碧山地铁站见面

当时女生还是穿着校服

 

一起吃了午饭之后

他们便在Juction8商场

寻找合适的行事地点

最终选择了B1的残疾人厕所

新加坡的残疾人厕所

都是独立的一间

而且有电子门锁

对他们来说似乎很合适

 

  事后男生还送女生回家

两人感到意犹未尽

相约下一次继续

似乎是对公共场所

9月初两人在诺维娜广场

闲逛到3楼的残疾人厕所

 

女生在为男生口*之后

两人再次发生关系

 

被判坐牢22个月

因为女生年仅14岁

而且Asraf手机里还被发现

相关的淫秽视频

 

现在Asraf面临5项性侵指控

以及触犯2项影片法令

 

Asraf的辩护律师

在法庭上替他求情

指出虽然女方属于未成年人

但是有证据显示

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而且被告并无案底

属于第一次犯法

 

辩护律师还说

被告也经历了抑郁症

还患有糖尿病

也曾在糖尿病中心

帮助其他患病的年轻人

基于以上考虑

法官最后判了他

22个月监禁

并且允许他在服刑之前

与家长好好相处交谈一段时间

 

新加坡未成年保护法

 

有人要问怎么两情相愿的

还是犯法了呢?

 

年龄介定

新加坡的最低合法性行为是16岁

与十六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无论是否得到对方同意

都是犯法的

 

该项罪行在刑事法典(简称刑法)

第S376A条的定义是:

 “对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

如果女孩小于十四岁

就是法定强奸罪!

 

上文中即使是两情相愿

哪怕女孩主动要求

与14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依然触犯了法律

 

量刑重

新加坡“严刑峻法”是众所周知

尤其对于面向儿童的犯罪

猥亵和性侵未成年人

持有猥亵和盗版影片都是犯罪

所以上文,Asraf手机中

存有两人的亲密视频

也触犯了法律

每项猥亵儿童罪

最高刑期5年+1万新元的罚款

以及每项性侵罪名

最高刑期 20年+罚款的惩罚

当然,还有新加坡“特产”鞭刑

一位49岁的新加坡男子猥亵

至少六名男女幼童被判 鞭刑15下

新条文,量刑更重

去年新加坡政府直面现状!

面对时代的改变

修改并且优化了未成年法案

进一步“加重量刑”

目的其实只有一个

保护岛上的孩子们

 

新条文

目的:防止利用或操纵

16岁到18岁男女进行性行为

性侵14岁以下男女

制作、售卖、拥有儿童受虐资料

以及让18岁以下男女

观看色情画面等罪行

条文:

现有罪行扩大定义范围

让18岁以下未成年

性交易也包涵 “性接触”

构成性诱罪行的条件

从两次”性前接触” 减少到一次

而若受害者未满14岁

干案者还将面对 更重刑罚

对小孩、老年人

家佣以及心智残障人士

进行长期虐待至重伤

或死亡的罪犯 更重刑罚

新条文非常严格

在网上与18岁以下的未成年

性暗示!谈论性话题就是犯罪!

给未成年人看色情视频

或在他们面前做出猥琐动作

也是犯罪!

今天新闻里面虽然

是两情相愿的例子

但是我们要记住

东南亚是恋童癖的重灾区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说是

“宁可错杀一千

不可放过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