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岁处男竟与14岁女生在公共厕所…

  在新加坡的商场公共厕所,都有独立的残疾人卫生间。某天,里面竟然传出了阵阵喘息的声音,引起了过路人的注意。两个年轻人竟然在里面“打野战”,而涉事女生竟然只有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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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一位27岁的新加坡年轻男子

因为跟14岁的“小女友”

在公共厕所发生关系

而被判坐牢22个月

让我们来看看?

 

14岁女生“勾搭”25岁处男?

Muhammad Asraf Mustaffa

今年27岁,两年前也就是2017年

他通过社交聊天App

Telegram认识了当时

正在上中学二年级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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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主动问男生

“你能不能当我的干爹(Suger Daddy)?”

还表示自己已经不是处女

男生说他俩在见面前

已经在网络上聊了几个月

直到见面时候男生才发现

女生刚刚上中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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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也许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

还是被淫欲占据了上风

 

明知道对方年龄尚小,只有十四岁

比自己足足小了11岁

Asraf还是跟她好上了

说来可能没人相信

当时25岁的Asraf还是处男

他对性这事感到很好奇

所有没能够抵挡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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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

Asraf约女生出来

两个人约好先吃饭再啪啪啪

女生还贴心地提醒Asraf

记得带保险套……

下午2点两人在碧山地铁站见面

当时女生还是穿着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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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吃了午饭之后

他们便在Juction8商场

寻找合适的行事地点

最终选择了B1的残疾人厕所

新加坡的残疾人厕所

都是独立的一间

而且有电子门锁

对他们来说似乎很合适

 

  事后男生还送女生回家

两人感到意犹未尽

相约下一次继续

似乎是对公共场所

9月初两人在诺维娜广场

闲逛到3楼的残疾人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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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在为男生口*之后

两人再次发生关系

 

被判坐牢22个月

因为女生年仅14岁

而且Asraf手机里还被发现

相关的淫秽视频

 

现在Asraf面临5项性侵指控

以及触犯2项影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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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raf的辩护律师

在法庭上替他求情

指出虽然女方属于未成年人

但是有证据显示

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而且被告并无案底

属于第一次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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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还说

被告也经历了抑郁症

还患有糖尿病

也曾在糖尿病中心

帮助其他患病的年轻人

基于以上考虑

法官最后判了他

22个月监禁

并且允许他在服刑之前

与家长好好相处交谈一段时间

 

新加坡未成年保护法

 

有人要问怎么两情相愿的

还是犯法了呢?

 

年龄介定

新加坡的最低合法性行为是16岁

与十六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无论是否得到对方同意

都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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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罪行在刑事法典(简称刑法)

第S376A条的定义是:

 “对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

如果女孩小于十四岁

就是法定强奸罪!

 

上文中即使是两情相愿

哪怕女孩主动要求

与14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依然触犯了法律

 

量刑重

新加坡“严刑峻法”是众所周知

尤其对于面向儿童的犯罪

猥亵和性侵未成年人

持有猥亵和盗版影片都是犯罪

所以上文,Asraf手机中

存有两人的亲密视频

也触犯了法律

每项猥亵儿童罪

最高刑期5年+1万新元的罚款

以及每项性侵罪名

最高刑期 20年+罚款的惩罚

当然,还有新加坡“特产”鞭刑

一位49岁的新加坡男子猥亵

至少六名男女幼童被判 鞭刑15下

新条文,量刑更重

去年新加坡政府直面现状!

面对时代的改变

修改并且优化了未成年法案

进一步“加重量刑”

目的其实只有一个

保护岛上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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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文

目的:防止利用或操纵

16岁到18岁男女进行性行为

性侵14岁以下男女

制作、售卖、拥有儿童受虐资料

以及让18岁以下男女

观看色情画面等罪行

条文:

现有罪行扩大定义范围

让18岁以下未成年

性交易也包涵 “性接触”

构成性诱罪行的条件

从两次”性前接触” 减少到一次

而若受害者未满14岁

干案者还将面对 更重刑罚

对小孩、老年人

家佣以及心智残障人士

进行长期虐待至重伤

或死亡的罪犯 更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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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文非常严格

在网上与18岁以下的未成年

性暗示!谈论性话题就是犯罪!

给未成年人看色情视频

或在他们面前做出猥琐动作

也是犯罪!

今天新闻里面虽然

是两情相愿的例子

但是我们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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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是恋童癖的重灾区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说是

“宁可错杀一千

不可放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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