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4岁韩国男子在与前女友进行裸聊时暗中录下视频,后来被新女友发现。他承认其中一项指控后,被判监禁3个月,罪名包括未经同意拍摄他人及违反《电影法》。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不得发布任何可能揭露她身份的信息。
45岁的受害者于2022年通过Tinder认识被告并开始交往。两人身处不同国家时,会通过视频通话维持感情。尽管女方多次表示不希望被录下,并要求确认对方没有录影,被告仍在2023年2月至10月间,偷拍了17段裸聊视频,时长介于7至55分钟,并将视频储存在新加坡住处的硬盘中供自己满足性欲。两人于2024年1月分手。
2024年1月6日,被告的37岁新女友在打扫他的房子时发现硬盘,并于隔天要求他删除所有视频。被告担心硬盘成为对他不利的证据,于是将其毁掉。5月15日,新女友在他的社交媒体留言揭发他的行为。前女友得知后报警,并表示自己无法入睡,认为被告毁了她的人生,甚至出现轻生念头。被告却称她的指控“荒谬又可笑”,并表示自己已毁掉证据,绝不会承认偷拍。可是,他不知道新女友早已复制视频并交给警方。
辩方请求从轻判刑,称被告是为了维持与前女友的情感联系才犯案,并已向她作出赔偿。医疗团队也提交报告称,他在案件发生后患上适应障碍。控方则指出,这份报告是在事发两年后提出,被告也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有关说法。控方表示,被告明知前女友反对,仍蓄意多次犯案,利用了对方对他的信任,因此要求判处3个半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