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一鞭销魂、二鞭喊疼、三鞭不吭声,四鞭已死人

新加坡鞭刑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行刑

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狱方表示,之前关于“刑鞭浸在盐水或特制药水中”的传言是不正确的,但确实用消毒剂擦拭过。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打鞭时,只有监狱官,狱卒和医疗人员能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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