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亲自出马录制两分钟视频,面对镜头告诉大家:言论自由不受限制。(视频截图)
作者
沈泽玮
政府“防假”法案周一推出后,网上一片骂声:
“虾米碗糕?以后在网上骂政府会被抓吗?”
“在Whatsapp转贴文会不会也抓?”
尚穆根:国人可以继续批评政府
舆论相当不满,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不得不立即亲自出马录制两分钟视频,面对镜头告诉大家:言论自由不受限制。换句话说:你可以继续骂政府啦。
部长拍视频的速度之快说明,网络舆论(特别是讲“红毛”的社群)对“防假”法案的反弹是有多么大。
网民/专家骂什么?不外这两点:
一、政府立法压制言论自由,想搞一言堂。
二、部长有权裁定是否是假信息,成了“真理的仲裁者”,太过分了。
尚部长在视频中针对性地澄清两点:
一、法案并不涵盖批评、观点和看法。(只要不扭曲事实,可以继续骂政府)
二、最终决定信息真伪的是法庭,不是部长。(不是部长一个人说了算)
红蚂蚁将之理解为,只要没有扭曲事实或刻意散播谣言,大家(包括红蚂蚁和蚁粉)都可以继续尖酸刻薄地批评政府或个别部长。
法案不针对个人看法、批评、讽刺或讥讽性模仿
据《联合早报》报道,根据法案定义,假信息泛指虚假的事实陈述,涵盖所有捏造的信息,但也包括完全改变其原有含义的事实扭曲。所以,基于事实的个人看法、批评、讽刺(satire)或讥讽性模仿(parody)则不算是假信息。
所以,讲下面这些话不会被对付:
“政府的水平在下跌”
“政府造成新加坡社会越来越不平等”
“政府扣住你的公积金”
“新加坡的政策太精英主义”
“新加坡生活水平太高、屋价太高、拥车证价格太高”
“政府随意禁止演唱会”
“新加坡的人权受到限制”
“我们不能在新加坡示威”
上述这些都是个人看法,并不涵盖在法案内,网民要骂可以继续这样骂。
假信息的界限难划清,事实陈述和评论非黑白分明
但问题还是来了。
很多时候,事实和评论不是那么黑白分明的排列着,而是混杂在一个句子或一段内容里头。讲出口的那些话,要如何界定是批评政府还是扭曲事实、散播假信息?
用例子来说明,会让人想得较清楚。比如说:
“99年组屋的屋契到期后得归还政府,大家走头无路只能一起去睡街边,这是新加坡组屋政策的一大败笔,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太差劲了。”
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Gov.sg 视频截图)
“99年组屋的屋契到期后得归还政府”:这是部长说的
“大家走投无路只能一起去睡街边”:这是个人看法还是假信息?
“这是新加坡组屋政策的一大败笔”:这是观点。
“黄循财太差劲”:这是评论,更是人身攻击。
四种性质的短语凑成一句话,有似是而非的“假信息”、有观点、有人身攻击,但整体看来像是一种骂政府的评论。如果判定是假信息,那么类似上面这种气话,在网上是随处可见,肯定抓不完。假设部长真要追究,根据法案他必须先确立两点:
1)证实是假信息
2)证实对我国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怎么算是假信息?根据法案定义,假信息指的是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不管是整个或一部分、不管是单独出现或出现在一整段内容的上下文中。
“公共利益”则包括:
(a)维护国家安全
(b)保护公共卫生、公共财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c)维护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
(d)防止选举和公投结果受影响,包括总统选举、全国大选、选区补选。
(e)防止在不同群体和个体之间挑起仇恨和敌意
(f)防止动摇公众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信心。
回到前述例子,如果部长认定“大家一起睡街边”是假信息,并会动摇“公众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信心”,是不是就可以要求说那句话的人更正或撤文?
再看看两个发生过的案例:
1)林瑞莲指政府在GST问题上“放热气球”试探舆论风向
这一个也是资深媒体人默乐(Bertha Henson)在她的博文中列出的案例。
还记得吗?林瑞莲在国会上质疑,政府在2017年底在调涨消费税问题上释放“探风气球”,要是没有引起舆论负面反应,或要是没有被之前的话”困住”(副总理尚达曼说过政府在这10年内有足够资金),政府有可能就会立刻调高消费税。
林瑞莲这番话被尚穆根指为是对政府做出“不诚实的指控”。尚大人还用了一句拉丁语:Suppressio Veri Suggestio Falsi(掩盖真相,相等于造假),并说这是一名高庭法官对林瑞莲所做出的评语。
尚穆根(左)和林瑞莲去年3月在国会上激烈交锋。(红蚂蚁档案图)
林瑞莲始终没有道歉,虽然承认当初对政府的质疑“有可能不正确”(may have been wrong),但她坚持,她的质疑不是毫无根据的。她反指行动党议员基于他们自己的解读或过度想象(over imagination)及过分敏感,而对自己早前的言辞和意图“过度定性”(over characterization)。
如果有了“反假”法案通过并正式立法,阿莲会面对什么后果呢?
她讲的话是错误的事实陈述,还是观点呢?这个真不好说。如果部长确定她是错误的事实陈述(假信息),而她的发言也可能被定性为动摇“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心”(对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在两个条件都确立的情况下,她是不是有可能被要求更正或撤回言论?
在那场“热气球”风波中,阿莲始终不肯道歉,最后也没有被送交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理,理由很简单,因为她那番话确实反映不少网民内心的“质疑”和看法。
以后如果像这种处在灰色地带的“热气球”风波再现,行动党要如何处置呢?有了“防假法”,合理质疑会不会被看做是假信息来处理呢?
2)报章的封面头条标题被网民恶搞
去年2月,《联合晚报》有关城市丰收失信案的封面头条标题被网民恶搞,原本的标题是”避过加重刑罚……律师:过时法律‘救’了他们”,但网民却将”过时法律”改为”人民行动党律师”,并通过面簿群组散播开来。
(联合晚报)
据《联合晚报》报道,总检察署就此事致函在面簿发贴文的网民梁益洲(译音,Neo Aik Chau),表示当局将以藐视法庭为由采取行动。梁益洲之后通过面簿认错和道歉,并称自己是真的错了、自己是无心的,他发誓以后不贴任何有关类似的贴文。
如果,梁益洲不是窜改《联合晚报》的封面标题,故意保留报章的样式来增加“假信息”的可信度,而是另搞一个网上流行的Memes之类的搞笑讽刺之作,用更隐晦的方式带出恶搞之意(不是直接影视某人某党),这个创作能否被当作是satire而逃过“防假法”的制裁呢?
什么是satire(讽刺),什么是假信息?那条线是不是也有点模糊?在你眼中是幽默的冷笑话,在别人眼中可能是恶毒的假信息。
部长权力过大,是好是坏?
“防假”法案引发的另一个争议点是,根据法案,相关领域的部长会在其部门官员的协助下,判定虚假事实及它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之后,部长会同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内的授权主管当局(Competent Authority)合作,研究要对假信息来源实施什么指示,包括更正、通信限制指示等。
在网民深表不满之后,尚穆根出面澄清,最终决定信息真伪的是法庭而不是部长。尚部长的话让人比较放心,但同样,问题也来了。
根据法案,被部长认定是发布假信息的人,必须先向部长上诉,不被受理之后才能向高庭上诉。在这段时间内,被指为是假信息的内容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或撤除。有多少人有钱有闲去周旋呢?而且,部长本身是那个界定相关信息是假信息的人,他会推翻自己的决定吗?
赋予部长这么大的权力,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我们得假设每个部长都是品行端正、脸皮够厚、心胸宽阔的人,不会因为自己或所管辖的部门被人批评而怒火中烧。
新法案的立意是好的,但或引发“寒蝉效应”副作用
必须说的是,新法案的立意是好的,特别是用来对付那些恶意散播假信息或仇恨言论、意图制造种族冲突或宗教矛盾的人。假信息在网上疯传的速度是惊人的,部长需要法律赋予权力去遏制假信息的传播,在最短时间内要求散播者或散播平台进行更正或撤除信息,力求维护社会稳定。
只不过,法案很可能会引发“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的副作用。法律摆在那里,不用也可能起到震慑作用,让大家有话不敢讲,看到问题也不敢批评政府。民众普遍政治冷感对国家的治理绝非好事,特别是我们正要进入一个“没有强势领导人”的时代,更需要社会大众集思广益,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
政府出手前须确保“假信息”真不了,否则后座力反弹很伤身
“防假”法案的出炉,也让人想到选举脚步近了。如果这个法案在来届大选之前通过,那大选更有戏了。谁会是第一个中枪的人/社交媒体/政党候选人?
2015年大选人民行动党群众大会。人民行动党惹兰勿刹集选区竞选团队于9月9日在文庆路第4座组屋前草场举行竞选群众大会。行动党群众大会支持者拿着扇子和气球为候选人打气。(联合早报)
政府在出手的时候须确保那真是千真万确的“假信息”,而且证明是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假信息”,否则就如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所说的:“如果高庭一再推翻部长的决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也会动摇。”
其实不用等高庭推翻,一旦祭出法令,行动党政府推动“防假”立法的意图也将受到检视:是为了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和谐,还是为了遏制言论空间/打击政治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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