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在9月21日至25日展开的执法行动后,正调查77名涉嫌参与无牌放贷活动的人士。这项为期5天的行动由刑事侦查局和7个警区在全岛进行。
初步调查显示,77人中有7人曾到债务人住处骚扰对方,38人是协助无牌放贷者通过自动提款机转账的“跑腿”。另有32人开设银行账户,并通过提供提款卡、密码或网上银行令牌等方式,让无牌放贷者使用账户。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这77人。
根据《2008年放贷人法令》,若某人的电话线、银行账户、提款卡或网上银行令牌被用于协助无牌放贷,该人士可被推定曾协助无牌放贷。初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长4年、罚款3万至30万新元,并可被鞭打最多6下。若被裁定代表无牌放贷者实施或企图实施骚扰,初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罚款5000至5万新元,并被鞭打3至6下。允许无牌放贷者使用银行账户的人,也可能被禁止使用自动提款机和网上银行服务一年。
向无牌放贷者借款或协助他们的外国人,学生准证或工作准证将被吊销,并会在服刑后被驱逐出境。警方表示将继续打击协助无牌放贷团伙的人士,并呼吁公众远离无牌放贷者,不要与他们合作或以任何方式协助他们。
无牌放贷者可能持续以危险方式骚扰借款人及其家人,例如纵火、向住家泼漆,或用铁链、自行车锁锁住大门并困住屋内居民。如怀疑或知道有人涉及无牌放贷活动,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前往www.police.gov.sg/i-witness举报。警方会对所提供的资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