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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加坡一名男老师被控20项性侵未成年少女控状,而受害人正是他的学生!
一个月十次性侵行为:
案件发生在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之间,男教师曾经先后十次带受害少女到宏茂桥4道的组屋里,与少女发生了性行为,并且用手指猥亵这名女学生。
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性侵频率高达十次,其中七次发生在下午,两次在傍晚时分,以及一次在公共假日上午。
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有透露这位男教师的婚姻状况、执教学校以及其他信息。
但据说,两人是“你情我愿的”,在发生性行为时,少女还不满16岁。
案件进展:
这起案件将在下个月8号庭审。目前,这位男教师缴纳了2万5000新元保释在外,他已经请好律师,并且被法院禁止与受害少女接触。
师生恋会触犯强奸罪吗?
根据新加坡刑法,14周岁以下的女性是无法自愿选择是否发生性行为的,也就是说,如果法官认定女学生和老师在自由恋爱,那就很有可能不成立强奸罪。
那么男教师会因此逃脱法网吗?
也不一定。因为新加坡还会考虑到一些“犯罪特定因素”,比如二人之间存在师生关系的倾向。
所以,判决结果如何并不好说,只能希望不会出现下一个自杀的林奕含。
师生恋:不应被碰触的禁忌之恋
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在中国,学校都没有禁止师生恋的规定。但是近期,中国曝光了不少高校性侵案,不禁让人们重新审视师生关系。
其实,在许多欧美国家里,师生恋都是被严厉禁止的行为,因为只有当双方处在平等的起点,才不会因为胁迫等心理,造成一段关系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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