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新加坡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股东。在注册新加坡公司的时候,需要提供每位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住址,股东的护照,身份证,近三个月的居住地址证明。
如果是机构股东,那么需要机构股东的注册文件和章程以及实际受益人信息,组织架构图。以及相关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电话。
在设立新加坡公司的时候还必须指明已发行股本金额,即股东为其股份支付的总金额。最低发行资本必须至少为1新币。但是,没有最低的实缴注册资本要求。
新加坡公司可以发行具有不同条件的不同类型的股票。
通常,公司发行两种主要类型的股票:
普通股:持有投票权并赋予股东可变利率(即从公司利润向股东支付);
优先股:对普通股享有优先权,通常是股息分配。优先股的具体权利和利益是各公司决定的商业决策。它们包含在章程或会议期间通过的决议中。
在新加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为50万新币或以上的情况下, 新加坡公司将自动成为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SBF的企业会员。
新加坡股东税收
股东分红税收
根据新加坡一级企业税收制度(one-tier corporate tax system),新加坡本地公司向公司股东支付的股东分红,不再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非纳税股东分红税收
一般来说,以下股东分红不需征收税款:
a. 2008年1月1日及其之后,根据新加坡一级企业税收制度(不包括合作机构),新加坡本地公司支付的股东分红;
b. 2004年1月1日及其以后,新加坡居民个人收到的外国分红不需纳税。如果新加坡居民是通过新加坡合伙关系收到的外国分红,满足一定条件下,此分红仍不需纳税。
c. 来自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分红,除去个人通过新加坡合伙关系获得的或从进行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贸易以及商务获得的分红部分,余下分红不需纳税。
应纳税股东分红
a.合作企业co-operatives支付的股东分红;
b.个人通过新加坡合伙 partnership in Singapore 得到的外资股东分红。详情请参见“外国收入免税”条例
c. 个人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关系衍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的分红,或从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贸易,以及商务获得的分红
新加坡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每年应召开一次公司股东年会。年会以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应称为临时股东大会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只要认为恰当,任何董事均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经董事提请召开,或如无董事提请,可由《新加坡公司法》所规定的提请人提请召开。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有关特别决议以及简短通知的决议,至少应在14天前(通知送出或认为送出之日除外,但包括通知送达之日)向有权从公司得到此种通知的人士发放通知,说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是有关特别议题,还应说明议题的大概性质。
1.在大会讨论议题时,如出席大会的股东未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不能处理任何议题。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两名股东亲自到场即构成法定人数。按本章程的意见,“股东”包括代理出席人或法人股东代表。
2.董事会如有董事长,应由他作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股东大会,如果没有董事长,或如果开会时间过后15分钟内他没有出席会议或他不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推选他们当中的一员作为会议主席。
3.凡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均应通过举手表决予以决定。
4.不论是举手表决或是投票表决,如果表决票数相等,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表决的大会的主席有权再投一票或投决定性的一票。
5.根据目前某类或某些种类股票所附的权利或限制规定,在股东会议或某些股东的会议上,凡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亲自或由人代理或由律师参加表决,在举手表决时,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一表决权。
6.在投票表决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律师或其它正式授权代表可就他所持的每一份股投一张票。
7.在未缴清所催缴的股款或其它目前应付公司的与股份有关的款项之前,任何股东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无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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