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事通说
都说在新加坡办理离婚手续可能比登天还难。昨天,国会修正了妇女宪章,难道现在离起婚来更容易了嘛?
要问起“在新加坡,做什么最难?”,大多数通心粉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就是“离婚最难”吧!新加坡的离婚难可是闻名于全球的......
在新加坡,结婚必须要满三年才能申请离婚,而且离婚申请最快也要三个月时间才能通过。
对于申请离婚的理由,新加坡也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一方通奸出轨、有极度不合理的行为、被遗弃和分居最少3年等等......
就在昨天,国会修正了现有的妇女宪章,夫妻现在能以“双方同意婚姻破裂至无法挽回”为理由,申请离婚了,难道离婚终于不用再经历九九八十一难了嘛?
婚姻宣誓可在线上进行
之前,有网友曾在网上抱怨:在疫情之下,注册结婚的手续过于繁琐,因此妇女宪章也针对这类问题做出了相关的修正,例如:
婚姻宣誓前的手续可在线上完成
结婚证书可改为数码证书
线上宣誓结婚成为永久选项等。
除此以外,在修正过的法案下,育有未成年孩子的离婚夫妻都须接受强制育儿辅导计划,这能帮助夫妻双方了解共同抚养孩子的重要性。过去只有对离婚有争议的父母才须参与这个计划。
考虑到有些母亲在离婚前是全职妈妈,因此有议员也建议应该为这类单身母亲提供提供就业建议和援助,比如:允许在工作时间让母亲接送孩子上下课等等。
接下来,人力部也会加强这方面具体政策的落实力度。
早前的五种离婚理由
一方有通奸行为
如果你想以”对方有通奸行为“为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那就必须要拿出证据证明你的丈夫/妻子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
只看到了他们牵手或接吻?不好意思,只要你没有办法证明他们有性关系,那就无法构成“通奸”,也就无法以这个理由离婚。
因此,如果你想用“对方有通奸行为”这个理由来离婚的话,那就要掌握照片、录像和其他具体证据。
但是,通心粉们要注意了!即使你能证明另一半通奸,他/她也有可能能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因为这并不能说明他/她不是一个好父亲/母亲!虽然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事实就是这么魔幻......
一方行为不合理
这个情况是离婚的人们最常使用的一种情况。“行为不合理”一词其实是较为通俗的说法,《妇女宪章》中的原文为“辩方的行为使诉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无法继续与前者共同生活”。
这个包括的范围就比较广了,比较严重的有赌博,家暴等等。轻微的比如,对方睡觉打呼噜,害的你夜不能眠。上厕所不关门、对方不爱干净等等。只要是你不喜欢的,接受不了的,都可以算是“对方行为不合理”。当然了,最后法官还是要认同你的观点才行......
一方遭遗弃
关于“一方遭遗弃”这一点,也是比较难做到的,因为这里的“遗弃”指的是婚姻其中一方单方面选择分手并且失联。
但这样的情况在新加坡那可是相当罕见的,因为新加坡就那么大,找个人并不困难。就算离开了新加坡,如今多数人也都有很多社交软件,依旧能够联络得上。
如果双方感情和睦,一方却突然失联的话,在法官的眼里,这可能叫“失踪”,而不是“遗弃”。
双方分居至少三年,且都同意离婚
结婚三年后,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请离婚。这三年期间,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仅不能发生性关系,还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比如说女人为男人做饭洗衣服熨衣服,或者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参加昔日同学或好友的派对,也不能共同讨论和决定有关家庭或孩子的事情。
双方分居至少四年
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那这分居的期限就得上升到四年。
综合以上所有因素,想在新加坡离婚,浪费的不仅是金钱,还需要大量的时间,最后只会搞的夫妻双方筋疲力尽。因此,万事通觉得,要在新加坡结婚,一定要多花点时间去看一个人。
如果结婚以后,你觉得这个人变了,也请多花点时间去和对方沟通,只有到了完全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才考虑走离婚程序,不然到了法庭上,法官还是会先要求你们进行沟通与调解的。
通心粉们如何看待在新加坡离婚这件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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