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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妓女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1小时收费200新币;自己还在组屋楼梯间与男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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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34岁的妓女逼迫一名16岁的未成年少女卖淫,让她每天接客5-6人,并且扣押大部分收入。
这名妇女昨日(1月10日)在法庭上对故意帮助多名男子获取受害者的性服务、唆使他人销毁对她不利的证据、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和以及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等共11项罪行认罪,被判坐牢3年。
案件始末
2018年7月3日,这名少女从一个儿童之家出走,被告是通过其干女儿认识了她。
从2018年9月起,受害者与其他几名妇女一起居住在被告的家里。在家中的每个人都称喊为 “妈妈”,因为她会替她们买饭和生活必需品。
受害者当时还是处女,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她被要求每天向5-6名嫖客提供性服务。如果她拒绝或不配合,被告就会打她耳光。
图源:Unsplash/Milada Vigerova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在某网站上开设账号将女孩的照片放上并发广告宣称其提供性服务。被告知道少女才16岁,但是故意说成是21岁。
当潜在客户与被告联系时,她向他们发送了受害者的照片并安排他们见面。被告会陪同女孩到见面地点,有时在酒店,有时在她们家中。
被告的收费是30分钟100新元,1小时200新元,2小时新500元。有一些性交易是在没有戴安全套的清况下进行。被告多次在少女与嫖客或她自己发生纠纷时打女孩的耳光。少女在被告手下的大约5个月的时间内,每日的交易金额高达700元,所有都要上交,然后再从被告那里获取一些零花钱。
被告本身就是从事妓女的工作。她在2020年4月29日,在政府实施阻断措施期间与一名30岁男子进行性交易。两人是在组屋的楼梯进行性行为,被告当时没戴口罩。因此她被的一项罪名是,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和以及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
据了解,被告在法庭上哭着求情说她后悔万分,并且母亲生病以及需要照顾孩子,请求轻判。但法官认为她的行为的恶劣性不足以让她得到减刑。法律规定,教唆男子获得未成年人的性服务的行为最高可判7年并加罚款。

如果遇到不公事件,可以向新加坡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寻求帮忙:

电话:1800-774 5935
星期一至五: 下午三时至晚上九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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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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