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0岁新加坡女子因在海底捞用餐后未付款,并多次在零售店行窃,包括偷走两条葡萄干面包,被判监禁8周5天。被告翁柔恩于10月5日承认三项控状,其余控状在判刑时一并考虑。
2024年10月28日凌晨约12时,翁柔恩在巴耶利峇广场海底捞点了价值203.50新元的食物。约两小时后,员工拿账单给她时,她声称餐厅经理答应让她免费用餐。员工向经理核实后发现此说法不实。她随后称自己是滨海湾金沙分店的员工,但经查证并无法出示员工证,之后便未付款离开。经理当天报警。
同年12月21日,她在裕廊西5道第720座的一家商店偷走两条加州葡萄干面包,价值7.80新元,几分钟后又回来偷走六个参巴江鱼仔面包,价值9.60新元。店经理三天后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失窃并报警。翁柔恩后来承认偷了这些物品,并称当时有偷窃冲动。
2025年10月6日下午约5时45分,她在裕廊西的Don Don Donki拿走价值约300新元的商品,放进白色手提袋,其中包括一瓶价值4.90新元的Smirnoff Ice野葡萄饮料和四片价值55.20新元的旗鱼刺身。零售经理于10月15日查看监控后发现此事并报警。翁柔恩承认偷窃,并称当时承受很大精神压力。
法庭获悉,翁柔恩对此表示悔意,后悔浪费公共资源。她说出狱后会积极寻求治疗,并向律师承诺改过自新。她也解释,自己在海底捞未付款离开,是因为对服务员感到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