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子因怀孕及休产假被迫辞职,获赔1万9800新元

这名女子(C)表示,她被告知不符合雇主(EC)对团队的新规划,产假结束后雇佣关系将立即终止;若想复工,还必须接受EC面试并重新评估是否适合加入团队。C的丈夫录下了这通电话。

之后,C拒绝了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她回办公室开会的请求,称当时正休住院假,希望专注于健康和怀孕。她于2023年10月11日生下第一个孩子,并从当天开始休产假,原定于2024年1月25日结束。2023年12月21日,她提交一个月通知后辞职。

C随后向雇佣索偿庭提出索赔,指自己因怀孕而遭解雇。公司则称,EC只是想根据C此前表达过的休公假意向,了解她产假后的计划,并辩称通话是出于善意。公司还称,EC只是建议“在产假结束后终止雇佣关系会更简单”。

审裁法官李丽春认为,C并未正式申请休公假或无薪假,公司没有理由通过EC主动致电。她说,公司的沟通实际上让C感到,仅仅因为生育和休产假,她就“不值得继续受雇”。法官认定,C并非自愿辞职,而是被公司的沟通行为迫使辞职,并形容公司以“贬低且极度缺乏敏感度”的方式告知她即将失去工作。

法官指出,这会让C在生命中极其脆弱的时期,对财务状况和工作保障感到极大焦虑。她也表示,这起案件反映出,选择生育的职场女性可能会从某些雇主那里遇到不利的职场文化。根据新加坡《1968年雇佣法令》,如果员工能够证明辞职并非自愿,而是受到雇主行为或疏忽所迫,辞职也可被视为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