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同性恋预合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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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新加坡同性恋是违法行为!

根据新加坡现行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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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新加坡男性不管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在自己家里和其他男性做一些那个什么…(你懂得!),将会被罚监禁,最高可判2年。

其实,这法律条款有点模棱两可,法律只对男性做了约束,对女性则未进行限定;而且“indencency”也不好界定,牵手?接吻?算吗?

在新加坡对同性恋的判决中,大多数是因为骚扰,很有一些被民众举报。

也可以这样理解,新加坡对同性恋的态度是不支持,不过同性恋只要过自己的生活不打扰别人的生活,一般不会怎么滴!

所以,才有了新加坡独特的粉色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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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一条国际消息,估计会带来大的变动!

近日,印度废除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法律条文,将同性性行为合法化!

这样的消息居然在新加坡引起了轩然大波,议论纷纷!

甚至有公众人物鼓励新加坡同性恋群体发起集体诉讼,挑战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是否合乎宪法。

这股风刮的还是真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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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新加坡官方回应,新加坡社会对同性恋问题依然存在巨大分歧,尽管越来越多人要求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但他们仍属于少数群体,同性性行为合法化问题牵涉到社会价值观,所以对此新加坡政府暂时还是保持观望,最终的决定权还是交给社会来做决定。

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源自英国殖民地时代,印度的情况也相似,因此印度最高法院已推翻当地刑法第377条文后,才会在新加坡引发热议,关注法律制度与印度同源的新加坡是否也会检讨第377A节条文的去留问题。

下面,看一些新加坡知名人事的言论:

  •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陈西文教授(Simon Chesterman)——在个人面簿页面上,“祝贺印度籍老同学成功推翻第377条文。”

  • 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留言——“我要鼓励我们的同性恋社群发起集体诉讼,挑战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的合宪性。”

  • 政府首席公共沟通司长贾纳达斯·蒂凡(Janadas Devan)——“这是恶劣的法律条文,它迟早会被废除,而我认为宁早勿晚。”

  • 新加坡管理大学董事主席何光平——在新书发布会上接受学生提问时也支持许通美的立场,并认为反对同性恋就等于站在历史潮流的对立面。

  • 新加坡官方的声音——“人们可以公开同性恋身份,也能举行同性恋集会活动,警方都会批准执照申请,没有人因为公开了同性恋身份而受到制裁。这正是李显龙总理所制定的方针。”

对此,各位圈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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