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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历史奇案:未婚妻潜水失踪,没有尸体却判谋杀

姐妹岛是位于新加坡最南端的离岛,这里一共有一大一小两个岛屿,在海水退潮的时候,可以涉水从两个岛屿间步行来回。而当涨潮时,水深可以达到将近12米,是新加坡著名的潜水圣地。

1963年8月27日,时年27岁的洪书宣(英文名:Sunny Ang)带着他22岁的未婚妻石清菊(Jenny Cheok)租了一条小船,在船夫尤索夫(Yusuf Ahmad)掌舵之下,兴高采烈地离开了新加坡海岸。

当他们来到姐妹岛,尤索夫依照指示将船停在两个岛屿之间。洪书宣是一个潜水高手,他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潜水装备,为石清菊穿戴。这时的石清菊既兴奋又紧张,毕竟这是她第一次潜水。洪书宣一边帮她穿上脚蹼,一边安慰她说:“还记得我教你的潜水技巧吧?你先下水,我随后就来。”

在未婚夫的安慰下,石清菊背着气瓶、戴着面镜与脚蹼、绑着牵引绳一鼓作气跳入了水中。而这时,洪书宣依旧待在小船上检查着他的装备,不知过了多久,他忽然意识到未婚妻好像在水下待的时间太长了。他拽了几下连接在石清菊身上的牵引绳,谁知一拽感觉绳子整个都松了,当他把牵引绳拉上船时,绳子另一头的石清菊却失去了踪影。

新加坡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很快展开了搜救行动。最终,他们并没有找到石清菊的尸体,只在水底找到了她当时穿着的一只脚蹼。这只脚蹼整个断裂,但裂口却十分的整齐,更像是被某种利器切断的。

而在另一边,石清菊失踪还不到24小时,洪书宣便拿着石清菊的保单向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理赔手续。正是这一举动,这起普通的潜水事故引起了新加坡警方的怀疑。

在石清菊失踪16个月后,洪书宣被新加坡警方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被逮捕的洪书宣面露微笑令人不寒而栗

阴谋的开始

洪书宣来自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外表英俊潇洒。石清菊只读到小学三年级便辍学开始四处打工赚钱。

案发前三个月,正在做服务员的石清菊,在工作的Odeon酒吧遇见了洪书宣。彼时的她已与之前的丈夫离婚,带着两个小孩勉强维持着生计。洪书宣见到她开始大献殷勤,并展开热烈的追求,这使得石清菊受宠若惊,两人很快就确定了关系并且同居在一起。

在石清菊的眼里,洪书宣知识渊博、能说会道,于是对他唯命是从。在洪书宣的安排下,她分别在三份意外保险上签下了字,投保总额高达45万新元(相当于200多万人民币),还指定洪书宣的母亲为保险唯一受益人。当时的石清菊一定以为自己马上就要嫁给洪书宣了,婆婆当受益人不应该有问题。

在写下受益人的一个星期后,洪书宣租了一辆跑车兴致勃勃地载着石清菊去效外野餐。正当跑车经过芙蓉附近一个山区之际,跑车突然失控,猛撞向路旁的山壁。

对于曾参加过赛车比赛的洪书宣而言,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而且跑车所撞最严重的部位,也是石清菊所坐的位置。所幸石清菊伤势并无大碍,逃过一次死劫。

可是,逃得了一次却难逃第二次……所有的这一切,都为下一次的旅行埋下了伏笔……

完美谋杀?

8月27日一早,洪书宣替石清菊其中一份15万保额的保单续缴了保费,这份保险在前一天期满了,而他在出海前将这份保险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天

待石清菊下海之后,还在检查装备的洪书宣示意船夫尤索夫,他的气瓶垫圈出了问题,气瓶一直在漏气。尤索夫帮忙弄了好一阵最终也没把漏气问题解决。正是这个时候,洪书宣开始拉牵引绳发现石清菊失了踪。

“她人呢?“洪书宣转头问向尤索夫。

两人站在船上望向周围海面寻找有没有气泡浮上来,但什么也没有发现。尤索夫建议赶紧找水警帮忙,接到报警后水警迅速找了五位渔民一起前往事发地点搜寻,途中洪书宣平静地脱下游泳裤,换上了便服。

在石清菊的失踪到找水警搜寻的整个过程中,洪书宣都表现得异常冷静,不慌不忙。看着渔民们一遍又一遍地潜入海里,洪书宣穿着便服默默地站在船头,连脚都没有沾过一丝水

核心证人船夫尤索夫

无尸案开审轰动新马

没有尸体的谋杀案,终于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开审,轰动新加坡及马来西亚。

虽然石清菊的尸体沉落大海无法寻获,但从调查中所收集到的间接证据都把矛头指向了洪书宣。检方也很清楚,在一宗没有尸体而又找不到死因的谋杀案中,要裁定一名嫌犯的杀人罪并不容易。

法庭外观望的人群

整个审讯过程洪书宣毫不露怯,对答如流,这让检方十分头疼。

“她是我的未婚妻,我很在乎她,肯定想找到她。但是我一直在观察海面,根本没有任何气泡从海底冒出来,所以你明白吧,她这肯定是死了。死了就是死了,我能怎么办?那么大的海,我上哪去找她?”

“石清菊的确因我而死,是我没有保护好她,我也确实该死。但我没有谋杀她,你们不能往我身上泼脏水。石清菊很单纯,但她并不傻,买保险这个事情是她自己的选择,之所以把我妈选为受益人,那是因为她知道我很爱她,马上就要娶她了,所以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的。

而我之所以到处找保险公司要钱,那是因为石清菊还有两个孩子呢,总得有人出钱照顾他们吧?我想对这两个孩子负责。总之,我问心无愧。”

事发后警方派蛙人前往事发地再次搜寻

最终高级检察官萧添寿,向陪审团列出了13条疑点

  1. 杀人动机为金钱
  2. 被告于1962年10月被判入穷籍,在案发当日任在破产名单中。他急需金钱来摆脱穷籍,故有杀人动机。
  3. 保险金额45万新币
  4. 死者受到3份意外保险投保总额为45万。
  5. 刻意延长死者保单
  6. 死者其中一份保额为15万元的的保单于1963年8月26日期满,而被告于翌日8月27日早上办理更新手续,将期限延长5天。被告自己的保单也已期满,他却没有更新。
  7. 另一份保单不更新
  8. 死者的另一份保单也即将期满,但被告却没有一起为她提前更新。
  9. 被告母亲为受益人
  10. 死者的保单受益人为被告的母亲,与此同时,保单内列明的一些利益也属于被告。
  11. 收入低却立遗嘱
  12. 死者当时的月薪只有90元,但她却在律师楼签下遗嘱,被告且知道遗嘱内容。
  13. 死者只是初学潜水
  14. 死者对潜水只是一名初学者,被告虽然声称死者在他的教导下学会了潜水,但实际情况只有被告心知肚明。
  15. 潜水点危险重重
  16. 案发当日,被告准许死者独自一人在姐妹岛跳海潜水。据潜水专家证词表示,该潜水点并不适合一名初学者。
  17. 被告早知危险性
  18. 姐妹岛一带的急流非常危险,被告以前曾在这个地区潜过,他应该知道其危险性。
  19. 被告没有下水救人
  20. 当发现死者下落不明没有浮出海面后,被告却从未入过海找寻。
  21. 脚蹼被割被告所为
  22. 在海底寻获死者的一只断裂的脚蹼很明显是被利器割破,但由于法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割破这只脚蹼,法庭只好将此疑点交由陪审团裁决。
  23. 被告若无其事毫不紧张
  24. 死者失踪之后,被告显得若无其事,毫无紧张之意。
  25. 迫不及待要求赔款
  26. 死者失踪不到24小时,被告已向3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金的申请。

高级检察官萧添寿

历史性判决

1965年5月18日,陪审团经过2个小时的讨论,一致认定:罪名成立。洪书宣被判处绞刑。

审判之后的洪书宣依旧保持着处变不惊的神情,他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都没有发现陈洁妮的尸体,凭什么定我的罪?被联邦法庭驳回上诉后,他又向司法机构申请检查自己的精神状态,想以此来摆脱责罚。

最后,心理学和犯罪学专家们在与其进行多次会谈后认定,洪书宣的智商很高,达到128,精神也很正常,所以不能免于法律惩罚。

1967年2月6日清晨,洪书宣被送上了绞刑台正法。

这是新加坡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没有尸体及没有尸检报告之下作出的历史性判决。这宗凭藉间接证据裁定的谋杀案,日后也成为新马众多案件的引用先例。

性格的悲剧

洪书宣从小就非常聪明,据他以前的班主任回忆,他是一个机灵的孩子,很有冒险精神,不过就有点目中无人,过于自信。

1955年从学校毕业后,洪书宣当过一段时间教师,但是由于工作态度差接连换了好几所学校。甚至还贪污过学校的公款,后来被学校发现,终于东拼西凑把钱给还上。

1957年,辞去教师工作的洪书宣获得了科伦坡计划奖学金(科伦坡计划是世界上第一批援助计划之一,它在20世纪50年代由英联邦国家发起,旨在通过以资金和技术援助、教育及培训计划等形式的国际合作,来加强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以一名商业航空公司的飞行员进行飞行培训。天资过人的他,很快拿到了飞行执照。但他却肆意妄为随意驾驶公司的飞机进行低空飞行,最终被公司开除,并吊销了他的飞行执照。

1961年,从小喜欢汽车的洪书宣,又以赛车手的身份参加了新加坡大奖赛,并跻身前十。但他也是一名鲁莽的司机,在比赛结束后不久,撞死了一名行人。随后他被逮捕,声称是这位行人突然串出马路,最终只被处罚了30元新币(约150元人民币)的罚款。

到了1962年10月,仍然一事无成的洪书宣早已负债累累,欠下了超过6000美元的债务,被法院例入了破产名单。但是他又决心去学法律来翻身,他有信心在18个月内便能取得律师执照。没钱报律师班的他,勉强做着父亲介绍的保险推销员工作,或许就是在这个时候,洪书宣萌生了杀人骗保的主意……

一个不乏聪慧的人,最终就这样走上了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