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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卖房血泪史,一家6口险些沦落街头~

万事通说

一家6口面临露宿街头的命运,谁人之过?

大家都知道,在新加坡租房好比一盒巧克力,一不小心就遇到难缠的房东或者没有公德心的租客。租房这块,我们先不讨论。

今天我们就唠一唠在新加坡买卖组屋遇到的糟心事,本次的当事人蔡先生就遇到了一件,自己前脚刚卖出组屋,谈好3个月搬走,后脚就被新屋主“下逐客令”,限时3天搬走……以下是来自他的爆料~

六口之家要换家

生活在坡岛的蔡先生和太太一家生活在武吉班让加路第487座组屋12楼的三房式组屋单位。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一转眼5年过去了,他们也从二人世界升级为6口之家。

四个孩子最大的8岁,最小的1岁,整天在家里跑上跑下,眼看着房子太小,容不下一家人的生活所需了。

于是蔡先生和妻子商量,卖了现有的三房式组屋,重新买套五房式居住。

最终,在中介的帮助下,买卖组屋的事宜也进行地很顺利。在同一天,也就是今年8月15日,两项交易蔡先生都完成了。

按理说等到新家装修好,一家人顺利搬迁,时间只要安排得合理,几乎没有“空窗期”嘛。

可就是刚签下转让合约,蔡先生一家就突然接到通知。新屋主要求他们一家3天内搬离,没错,他们要被新屋主“逐出家门”了。

突然接到强制搬走的通知

刚接到通知的蔡先生都懵了,询问转告的中介当时不是说好多处3个月才搬走吗?怎么会突然下令?自己的新房正在装修,至少需要一个月才能入住。

这么猝不及防地要求实在让一家六口很棘手,而中介表示他也不太清楚原因,只是替新屋主转达一声。

蔡先生也尝试直接沟通新屋主,协商这件事,希望能协商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但是新屋主态度很强硬,啥话没有,就是要求他们一家尽快搬走。

(蔡先生的三房式组屋)

大家都是为人父母的,按说都有同理心的,但新屋主对蔡先生家中的4个孩子完全没有恻隐之心,坚持要赶他们出门。

“虽然合同上写好了,可以多住3个月,但是我们不太清楚新屋主会采取什么措施,以防万一,我们已经尝试在收拾房子,做最坏的打算了”。

(蔡先生在清点家居)

要住可以,收租!

要说还有商量的余地吗?新屋主:有!不想立马搬走也可以,那多出来的3个月,只要每月按照1800新元的房租交租就行。

武吉班让一套三房式组屋1800新元的租金也还算合理,可蔡先生却不干了。

“新屋主说每个月收取1800新元的租金才让我们住下去,但是这笔费用已经早算在房价里了呀!”

原来,蔡先生的房子准备以32万新元(折合人民币160万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但基于自己还要多留3个月,便把价格调到了31.2万新元,多少也是一个居住保证嘛。

现在新屋主翻脸不认人,无视合同不说,竟然还提出要再收租金的做法,让蔡先生一家有苦难言。

而新屋主给出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蔡先生违约在先,而具体违约详情则只字都不愿提起。

律师:买家违法

走投无路的蔡先生一边张罗着收拾房子,一边咨询了当时签合同时在场的律师。

资深律师表示,如果双方签订延长住宿的合约,买家强制要求卖家搬出是违法的,卖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捍卫自己的权力。

据了解,新加坡建屋局在2014年7月正式实施了一项措施,买卖双方只要私下对延长的细节达成协议,可以让卖家暂时住在已卖掉的组屋长达3个月。

当然,卖家的权力也是有义务的。卖家必须完成购买另一个住宅单位的交易,以及不租住整间单位。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协议,必须通知建屋局。

事情看到这里,网友表示:这于情于理都是新屋主不对呀,虽然他控诉蔡先生违约,但是详情一直不愿多说。不是要他们一家人搬3天内走,就是要收租,完全不顾协议内容,毫无契约精神。

虽然蔡先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但自己拖家带口耗不起,目前也在准备搬家事宜了。

而生活在坡岛的通心粉,在租房或者买卖组屋过程中,是否也遇到这种糟心事呢?欢迎“写留言”分享给我们哟~

1 新元 = 5.15478 人民币1 人民币 = 0.193995 新元(*截稿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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